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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感染者合法权益受侵普遍存在

来源:心同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2-11-22 【投稿】 字体【

艾滋病疫情在中国仍然严峻,云南等部分地区男男性行为人群等易感人群集中,有向社会扩散的趋势,但现有的政策法规对艾滋病人群保护不足,特别是在就医、就学、就业三方

艾滋病疫情在中国仍然严峻,云南等部分地区男男性行为人群等易感人群集中,有向社会扩散的趋势,但现有的政策法规对艾滋病人群保护不足,特别是在就医、就学、就业三方面,缺乏有效保护。

据财经网报道称,“我们研究发现,各级政策法规间存在矛盾冲突,一些保护艾滋病人群的政策,没有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支持,由此有些法规就显得空洞,不能落在实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林嘉说。

报告援引2010年一位艾滋病感染者起诉安庆市教育局为例。该名感染者参加了安庆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并通过了笔试和面试,后因体检时发现其感染艾滋病病毒,安庆市教育局决定不予录用。

尽管《艾滋病防治条例》明文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北京、河南、云南三地调研发现,合法权益受侵的现象普遍存在。

在部分因感染艾滋病病毒而遭到就业歧视的人群中,团队发现,艾滋病人群在求职时屡屡遭遇求职壁垒,单位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方能录用。“虽然现在符合低保要求的艾滋病人群可以享受低保,但低保额度低,很容易诱发犯罪。”

而流动人口因居住在非户籍所在地,也无法领取低保。截至2010年5月底,北京市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7672例,其中外地户籍达到74.3%。由于这部分人群未能充分纳入防控体系,不仅可能加剧艾滋病传播,也对艾滋病监测和防止带来困难。

“许多国家的艾滋病病人救助关怀政策都要比中国完善。”报告指出,美国、欧盟、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对艾滋病病人的人权保护都有政策规定,且可操作性相对更强,而中国目前更重疾病防治,对群体接受度低,“我们建议,未来通过政府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改进工作,选择以艾滋病群体乐于接受的方式向他们提供帮助,包括通过新媒体宣传防艾知识、组织线下小组等。”

对于目前相关法律规定有待完善的问题,报告提出,对艾滋病群体的就业、就学、就业歧视,均需要配套的政策规定予以支持,在法律层面也有待进一步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