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Gay,我不认为自己与其他人有什么不同,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工作上,我做的都是与别人一样的事,我既没有妨碍到其他人的生活,也没有影响到社会的治安。然而
我无言以对,并非是因为我为自己是同性恋这件事而羞耻,相反,却为一个经过高等教育社会选拔出来的白领人士,竟能如此旁若无人胡搅蛮缠歇斯底里的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而为她感到耻辱。 同性恋就是不正常的么?或许在性取向上有异于其他人,然而,那是个人感情问题。作为同性恋,我并没有因为自己的取向而妨碍他人生活,没有因此耽误我在公司的工作,没有因此对社会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更没有因此对公司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相反,我为人热情、待人诚恳,工作上兢兢业业、勤恳耐劳,一心想为公司的发展做贡献,因此努力敬业拼搏向上。 然而,公司却因如此不是理由的理由,将我辞退,甚至对我人身进行不正当的攻击,用言辞进行辱骂。公司当初在招聘上,并没有说明同性恋不能应聘吧,如果确实认为同性恋不适应这样的工作并事先做出说明,我自然不会去应聘,也不会有这样的结果。更何况,在公司工作的一年多时间里,事实说明了我不但工作优良,更提高了公司的业绩和声誉,这些都是我努力的结果。然而,公司却因为想要抵赖对我的合理赔偿,而拿出这样一个不是理由的理由,实在是让人觉得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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