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雷与陈可,那一见钟情的爱,就来得那么突然。未名湖上的深情一吻,向你表白我的心。我爱你时,你在逃避;等你醒悟时,我仍然在那里等你。我们的爱,我们的罚,就让湖水去见证吧。
“李明。”
果然,于雷微笑着想道。
白净男也从铺上伸出手来,“林闻,名字有点拗口。”
这时对面站着的一个男子也伸出手走过来,于雷惊诧得差点昏过去,说你是我爸我都信!dang员也不能长成这个样啊!这不是成心要让群众脱离你嘛。
“我是张勇的父亲。”
于雷再一次晕到。
这时,他看见上铺有个黑黑的人影在朝他猛点头,象是抽筋了一样。于雷于是确信他就是张勇,如果仔细看得话,还是能看出他不到三十岁的。于雷于是也冲他点了点头。
于雷把行李放在靠窗的下铺,和大家打了个招呼,就带着钱包出去了。因为一来宿舍里人太多,没有他整东西的地方,二来他实在是又饿又渴,已经到了晕厥的边缘了。从宿舍楼出来,天气还保持在一天最热的时候。于雷再次从裤子口袋里摸出地图。因为今天穿的是一条比较贴身的七分裤,这张可怜的纸已经被汗浸得透透的了。于雷用四根手指夹着,小心翼翼地打开。糟糕!上面没有画食堂!于雷仰天长叹,可低下头来却发现前面就有一个很大的灯箱,上面写着“家园餐厅”。
于雷很高兴,就直奔家园餐厅而去了。
吃饭的时候于雷回想了一下他的几位室友,总得来说,这几位室友的长相很是不能让他满意。虽然李明可以算是个帅哥,但实在不是于雷喜欢的那一型;林闻也不难看,甚至算是相当清秀的,但就象他的字一样,整体给人的感觉格调太小。
于雷一直很相信字能够很忠实地反映一个人的性格。字的布局大,人的气度也大;字的布局窄,人的气质也窄;字工笔整齐,人也必然是谨慎规矩;字龙飞凤舞,人则一定奔放不羁。一个人非要去练和自己不协调的字是练不出神韵来的,就好比是削足适履。而于雷自己的字说实话是非常令人赏心悦目的,字体舒展大方,转折毫不含糊,就象他爸爸的一样。
至于张勇就实在是不必谈了,他与中年人接近的相貌、他预备dang员的身份和他父亲严重扣分的举动都让于雷对这个人产生极大的偏见。
于雷一边吃着,一边这么想。
2、 于雷
雷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喜欢男人的呢?他自己也说不清楚,好象从懵懂时期开始,于雷就晓得自己对同性感兴趣。小的时候玩医生游戏,他总是匆匆把几个小女孩应付过去,而把主要精力投入于其他小男孩的诊断治疗之中。于雷还记得自己第一次了解到同性恋这个概念——那是在小学三年级,在部队给家里定的《大众医学》上登了一篇读者来信,很长,但大意就是向专家咨询自己是不是同性恋。看完了以后于雷得出了他这一生关于他自己的唯一的一个确定不变的结论:我是同性恋。
于雷在初中以前都在东部沿海的各地四处迁徙。从辽东到胶东,他住过很多海滨城市;直到上初中的时候才因为父亲调动的关系,迁到了上海,一直住了下去。于雷的中学是位于市区的一所名牌学校,很快,于雷就发现自己在这里很是受到欢迎。因为于雷人长的帅,脑瓜聪明,为人又大方,阅历也比同龄人丰富,是以同学们都以和于雷关系好为炫耀的资本。当然,可以想象的是,不久之后,小孩子中间就在风传哪个哪个女生喜欢上他的故事。到上了高中以后,男生也渐渐敢于公开地向于雷示好,一是因为上海市区的小孩本就比较开放和时尚,二是因为于雷在学校里并不被当成一般意义上的男生,因此追求他也就不被默认为一般意义上的同性恋。因为一个男生可以轻易地为自己开脱道:我并不喜欢男生,我只是喜欢于雷。当然,这种托词只能糊弄糊弄局外人。
然而,越是被仰慕者包围,于雷便越是固执地保持自己独身的姿态。还是后来张树的一句评语最为中肯:于雷独身的最主要原因是因为他享受这种被人追捧的感觉更甚于他享受一分爱情,或者说,他爱自己胜过爱别人。但于雷并不是这么认为的,他屡次对自己的好朋友解释说:
“我并不是有意要伤害别人,只是现在我即使和她(他)在一起,最后的结果也只可能是伤害。我想要的爱情是从一而终的,完美的爱情。我现在并没有准备好自己,也没有出现合适的人,所以就单身咯。”
于雷说这话的时候并非是在演戏给谁看,他是真的相信自己说的话,并在实践中把这个所谓“完美的爱情”作为他感情生活唯一和终极的目标。
但于雷并不排斥没有基础和目的的性,他自认为只要能把性从爱当中剥离开,就不算是违背他自己的理想。他的第一次性经验发生在初二的时候。
他和一个同班男生在家里玩三国志四,玩着玩着就玩到一个初中男生常做的游戏上了。这个游戏相信很多男生在那个年龄的时候都做过,简单地说就是趁着对方不注意的时候把手伸到对方的档下,然后一把抓下去,接着笑闹着逃开。那天于雷他们就是在玩这个游戏。正闹着的时候于雷发现同伴的心思似乎不太单纯,因为本应抓下去软软的那里居然是硬邦邦的。于雷于是就把男生的裤子给扯了下来,尽管对方极力作出挣扎的样子,但并没有什么实质意义上的抵抗。于雷给那个男生打手qiang,然后照着那些小书的描写,迫使那个男生给自己KJ。要知道,那是一次极其不成功的性经验,男生的牙齿每次都在于雷的上擦过,让他觉得很难受。但是这种姿势,这种让一个男生含住自己的猥亵的情景,却给了于雷极其强烈的性冲动,让他忍着不舒服把这个过程进行到底。
在那次以后,于雷便总是躲着那个男生。他打心底里感觉到羞耻,因为,一,那个男生甚至并不好看,二,于雷每次一看到那个男生冲着自己笑就觉得他是在潜意识中评论自己的**,那里的形状、大小和味道,这种想法让于雷很难受。不过,这种羞耻感并没有促使他放弃寻欢作乐,毕竟有些东西一旦开始就很难停止。
于雷很擅长用言语试探和挑逗别人。在任何不知情的人看来,这都不过是一些生理发育期的男生孩子气的表达。可是在三言两语之间,于雷就可以差不多拿准这个人是不是有意思。就算在言语上拿不准,还有下一个关卡,他可以找机会把瞄准的对象压在身下——初三就达到一米八的于雷力气很大——当然,依然是开玩笑的方式,因为这样就可以随时在不引起尴尬的情况下结束自己的“玩笑”。但若对方并不把它当成是玩笑的话,那就可以是一次非常愉快的性经验。
因此,屡屡得手的于雷既不想、也没有必要急着寻找自己的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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