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包括陈冠希在内的多名艺人的裸照案将于今天在香港裁决。
被告史可隽(23岁)被控于2006年1月1日至约6月8日期间,为使自己或他人获益,3度不诚实取用计算机。
仍有疑点:究竟谁将艳照传上网?史可隽在庭上否认控罪,控方也未指出最终将艳照传到互联网上的人是谁,因此除史可隽外下列人物都有嫌疑。一、因史可隽只把艳照传到公司服务器上,虽然服务器与互联网连接,但外界是无法看到艳照的。而从史可隽拷下艳照到艳照门爆发经过了一年半时间,他为何在此期间不传出艳照?因此公司的其他员工都有嫌疑。二、史可隽还将艳照刻成光盘赠与女性友人,该女性的同事又复制了一盘,因此这些人都可能成为怀疑对象。三、电脑公司服务器曾拿出去维修,不能排除这期间艳照是否被其他人发现,并传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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