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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女同性恋人感情破裂 争房产闹上法庭

来源:心同网 编辑:扬子晚报 时间:2010-09-18 【投稿】 字体【

  南京浦口法院正在审理一起离奇的房产纠纷。26岁的拉拉(女同性恋者)赵宁宁将同为80后女孩的小丽告了。赵宁宁说,她跟小丽是同性恋人关系,已经交往三年

  有此一说  不管是不是恋人 这官司估计悬了  记者向一个律师朋友讲述了这个官司,想听听他的意见。这位律师说,对这个官司而言,小丽是不是拉拉,两个女孩之间有没有恋爱关系,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赵宁宁能不能证明自己对于该房屋享有共有权,而这样的举证,是有一定难度的。如果无法举证,可能难以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他以自己代理一个案子为例:一对男女恋爱期间各出25万首付在江宁买房,男方工作繁忙,买房事宜均由女方出面处理,房子登记也在女方名下,并且双方没有任何协议,现分手,女方一口咬定房子跟男方无关,25万元是借款,男方没有证据证明共同购房,最终输了官司,只要回首付款和利息。  这位律师说,异性恋人和同性恋人,道理是一样的。不管是异性恋人,还是同性恋人,双方哪怕感情再深,都比不上夫妻,夫妻买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共同财产,而恋人买房,由于双方共有基础关系薄弱,如果没有特殊规定,登记在谁名下,房子就归谁所有。因此,恋人买房,在房屋购买合同中最好是同时体现两个人的名字,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只署一个人的名字时,双方也最好私下签订一份协议,对各自的出资金额、出资形式做明确约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陷入举证困境,就可能无法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文中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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