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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女同性恋人感情破裂 争房产闹上法庭

来源:心同网 编辑:扬子晚报 时间:2010-09-18 【投稿】 字体【

  南京浦口法院正在审理一起离奇的房产纠纷。26岁的拉拉(女同性恋者)赵宁宁将同为80后女孩的小丽告了。赵宁宁说,她跟小丽是同性恋人关系,已经交往三年

  赵宁宁苦笑着告诉记者,她以为这样能挽回感情,不料小丽知道来龙去脉后大发雷霆,坚决要求分手。今年年初,两人感情彻底破裂,令她震惊的是,小丽竟然企图独霸房产!“她仗着房产证上没我的名字,准备赖账了,说什么房子是她一个人买的,跟我没关系。我已经告到法院了!我有证据,她赖不掉!”赵宁宁气愤地说,法院已经安排好了开庭时间,就在本周,她希望记者到时候能去旁听。  她说 “我不是拉拉,跟她只是好朋友”  16日下午,记者依约赶到浦口法院。赵宁宁很早就到了,陪在她身边的除了两位律师,还有一位女性友人。直到开庭时间,被告小丽仍未露面,她的律师几分钟后匆匆赶到,称小丽本人有事不来了。赵宁宁露出失望的表情,随即向法官申请不公开审理。记者问她为何临时变卦,她表示,对方未到庭,她不愿意一个人面对媒体。昨天,记者辗转联系到未能出庭的小丽,没想到,在小丽口中,故事又是另外一个版本。  两人仅是好朋友  “我不歧视同性恋,我也能接受同性恋,但我自己绝对不是!我不是拉拉!”记者说明来电意图后,电话那边,一个声音柔和的女人急切地澄清道。她就是赵宁宁口中的“前女友”小丽。小丽矢口否认与赵宁宁有恋爱关系,称两人仅仅是好朋友,相处时间长了才发现赵有点异样,因为赵老纠缠她,还阻止她跟男人交往,令她不堪其扰。小丽提醒记者动脑筋想想,不要被赵宁宁骗了:“她说我欺骗她感情,我都不是拉拉,怎么欺骗她感情?再说,如果我是拉拉,我变心后肯定还找女人啊,怎么会跟男人交往呢?想想就知道谁在撒谎。”  既然不是恋人,为何同居一室长达两年呢?小丽说,这完全是她的疏忽,“我认识她的时候不知道她是拉拉,后来她来南京,人生地不熟的,我就把她接到宿舍了。”小丽强调,如果知道赵宁宁喜欢女孩,她跟同事肯定不会接纳她,因为她们在宿舍穿得很暴露,被拉拉看了,不就等于被男人看了?  房子是自己买的,4.4万元是借款  提到房子,电话那边的声音顿时高了几度:“那是我自己的房子,跟她一点关系也没有,当初买房时(去年3月)我凑不齐首付,跟她借了4.4万块钱,一年后也补了借条,承诺还5万,她怎么好意思说房子有她的份!”  小丽让记者设身处地想一想,作为一名思维正常的成年人,如果跟朋友共同出资购房,怎么可能不要求在房产证上署名呢?记者反问道,如果是朋友间借钱,为何当时不写借条,一年后才补写?小丽对此未正面回答。  庭审  是不是恋爱,有无一起买房 双方各执一词,疑点重重  由于赵宁宁申请不公开审理,记者只得在法庭外等候。两小时后,庭审结束,赵宁宁透露了一些庭审内容。她的诉求是要求按出资比例分割房屋款,鉴于支付了4.4万元首付,算上升值部分,现在小丽应返还9万元。  小丽方面态度十分强硬,既不承认双方有恋爱关系,也不承认双方曾共同买房。据说,小丽的律师在法庭上称,他不知道什么叫拉拉,他的当事人只是跟一个女性朋友借了几万块钱买房,而且也写了借条,称既有借条,就是借贷关系无疑,何来“骗财骗感情”之说?!  赵宁宁的律师知道,要想让法官相信赵宁宁并非借钱给小丽,而是跟小丽共同出资购房,首先得对“赵宁宁为什么那么大方,放弃在产权证上署名”给出合理解释,而最合理的解释就是,赵宁宁深爱小丽,两人是恋人关系。所以,庭审中,她下了很大功夫证明双方关系,向法庭提交了当事双方的亲密照片、往来邮件等一系列证据。赵宁宁的女性友人作证说,她认识当事双方,知道当事双方是恋人,也曾亲眼看到她们拥抱接吻。  双方对是否存在恋爱关系,有没有共同出资购房各执己见,争论不休,到底事实真相如何,还有待法庭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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