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日,“中国同性恋受教育权第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原诉人、广州中山大学大四女生秋白(化名)败诉,中国教育部无须就秋白提出的教材污名同性恋问题,回应举报或公开对教材的监督措施。这是此案的终审判决。这意味着,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国大学生们所用的多种教材中,会继续将同性恋描述为“疾病”、“心理障碍”、“变态”等。
2015年11月24日,秋白诉教育部的“中国同性恋受教育权第一案”开庭。
撤诉换不来回应举报,三诉终获立案
撤诉后,我与全国各地八十多位小伙伴纷纷到图书馆、书店寻找“恐同”教材,拍照,加批注,写举报信,最后邮寄。
出乎意料的是,我寄出的举报信以“查无此单位”为由而被反复退回,而当初一起寄出举报信的其他八十多位同学,他们的信件均被成功签收,这让我更加百思不得其解。
可既然是教育部官员提供的举报途径,不可能出错的吧?我继续寄信,反反复复,一直坚持到2016年2月底,信件才终于被成功签收。
在这期间,我还接到过教育部政策法规司一位工作人员的电话,他在电话那头说,“这个举报比较特别,不能给予书面回复,也没有关于这类举报的处理机制。”至于为什么特别,为什么不能给予书面回复,对方含糊其辞,很快就挂了电话。之后我多次回拨,对方的电话均处于无人接听或忙音状态,举报信的事情似乎又要石沉大海。无奈之下,我实在忍不住,决定再次起诉教育部。
2016年4月25日,我委托律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对教育部举报信件不回复的行政诉讼。当天法院告知我们,该案件需合议后决定,将会在七天内给予回复。既然已经坚持到这一步,那不差多等几天吧。可七天期限到了,法院说:不立案,这事法院管不了。
2016年5月16日,国际不再恐同日前夕,我向教育部申请行政复议,请教育部限期内履行教材举报信件的处理事项。过了一段时间后收到教育部的回复信件:“不予受理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
2016年6月14日,我第三次怒而起诉教育部行政不作为,终于获法院立案。
在这期间我听到很多质疑的声音,我皆在自己的微信公号上有一一作出回应,能引起这么多质疑,或者说是讨论,我觉得也很不错,证明大家有关注这件事。
秋白的整个大学时期,几乎都花在反对教材污名同性恋上,然而至今无论是举报、建议还是诉讼,都屡屡受挫。
有人说我是在炒作,但如果能让教育部修改恐同教材,能凝聚大家而变得更有力量,那我是愿意“炒作”的,这样的“炒作”要多一点。
有人说起诉太激进,只会把政府推向对立面,但实际上起诉不激进,诉讼权是每一位公民享有的权利,它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双方平等对话的机会。而且起诉之前我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屡屡碰壁、迫不得已才走上法庭。
有人质疑我为何一定要死磕教育部。其实,我死磕的不只是教育部,2014年开始,我先后分别寄信给图书馆馆长、出版社、教育厅、学校校长、出版总局、编者等。对教材上的错误,每个相关方都承担着一定的责任,问题只在责任轻重。但是实际上,当谁都必须履行相关职责时,谁都有理由将责任推给另一方,到最后其实没有人愿意出来为教材问题说句话。在大家都“踢皮球”、推诿责任的时候,如果教育部能作出表态,影响力远比我成功游说一家出版社作出修改要大得多。
还有人说我提出的诉求限制了言论自由。我认为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能侵犯别人的自由和权利,包括同性恋群体的名誉权和受教育权。而且教材不是一般的书籍。其作为教学工具,教材往往不能由学生自主选择,因此教材中的内容必须是客观事实,即使没有公认的客观事实也应该要做到呈现不同的观点。显然,不管哪一种情况,恐同教材均没能够做到。而且当我得知诉教育部的新闻报导普遍遭遇“消声令”时,我不禁怀疑,到底限制言论自由的是谁?
三诉两审败诉,教科书伤害了同性恋群体却没伤害我?
2016年9月12日下午,三诉教育部一审开庭。
为了引起公众的关注,开庭前我和小伙伴一起策划了几个助阵行动,包括“全球征集一人陪秋白上北京开庭”的集赞文章,邀请人气插画师创作教科书议题的海豹漫画“海豹漫画|喜欢女生”。
一审庭审只有短暂的三十分钟, 教育部说“恐同”教材没有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不会受影响,也拒绝履行处理“恐同”教材的职责。庭审的过程,在主流媒体上遭遇“禁声令”。晚上回到酒店后,我自己撰文讲述这次庭审的情况,并写道,“用一年时间,才争取到昨日与教育部开庭的30分钟,向教育部表态的5分钟,付出极大的成本。与去年诉教育部案相比,法官相同,被告教育部代理人相同,但我相信,一定是有些东西不同了”。
一审我被判败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教育部是否对秋白举报事项进行处理,并非是保护特定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原告主张其作为在校大学生以及同性恋群体一员所享有的权利,是任何不特定的学生或同性恋群体成员均享有的权利,不能作为原告请求被告履行职责的权利依据,故秋白与请求教育部履行的职责之间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2016年9月12日下午,三诉教育部一审开庭。
我们不满意法院“不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说法,于2016年10月12日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6年12月底,我收到二审开庭通知。当时刚好是期末季,功课堆中的我有点扛不住,而且因为到处为教科书的事奔波,2016年我经常失眠、生病。有时候还没调整好状态,便要拖着疲惫的身体投入行动当中。因此对于是否要去开庭,我犹豫了一阵子。最后咬咬牙,决定还是去吧,这可能是和教育部官员最后一次在法庭上正面交锋,去的话还能给他们一点压力。
开庭前我还通过微信公号推了一篇文章《秋白案二审开庭|当开庭碰上期末季,一起给教育部出考题!》。
2017年1月10日下午3点45分,二审开庭,不公开审理,100个旁听席空空如也,好多想来旁听的同志们只能被挡在法庭之外。
教育部官员在庭上说:“秋白并不是教科书的直接受害者,教科书说同性恋是病,说的是整个同性恋群体,其带来的伤害,是经过好几个转折,才到了秋白身上”。
我立即回应:“我所用的教材明确写着同性恋是性变态,老师把这个观点写在PPT中进行教学,而且老师也在课堂上说同性恋是病。不管是教材的污名描述,PPT上呈现的内容还是老师的恐同言论,这三者当中,错误的教材才是造成这些伤害的根源啊。既然教育部承认带来伤害,那就应该解决带来这些伤害的根源!”
2017年3月2日,二审还是被判了败诉,北京高院给出的终审判决理由是,“秋白所举报事项并非仅涉及秋白个人,而是涉及到包括秋白在内的众多不特定之相对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秋白本案所主张的相关权益,特别于其他众多不特定之相对人,故秋白与教育部之间并未因举报行为形成具体化的行政法律关系,教育部是否以及如何处理秋白的举报申请,并不直接影响秋白本案主张的个人权益……不构成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不具有利害关系,不直接影响个人权益”,真是一只强大的拦路虎,不仅仅是诉教育部,在2015年5月份起诉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时,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也是“无利害关系”。
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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