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的尾巴,一个人的日子越来越难。猪肉在涨、果蔬在涨、房租在涨,一把通胀之火将我们烧得体无完肤。单身已不再适应如今的城市生活,找个人来分担生活成本,
对于很多同志来讲,形式婚姻看似是两全其美的选择:当事人不必出柜,自然无需面对出柜后带来的诸多麻烦;和异性假结婚,自然可以不再承受父母逼婚带来的压力,只要男女双方配合默契,自然足以瞒天过海,夫妻表面上看起来“相敬如宾”,背地里可以各自找各自的乐趣,过上几年再找个感情不合的借口离婚,也算是对父母有所交代了。
但形式婚姻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首先,虽然目前已出现了大量提供形式婚姻服务的婚介网站和机构,想在茫茫人海中寻找到“门当户对”的男同或女同却绝非易事。其次,形式婚姻对于双方的耐心、包容和默契程度要求甚高,争吵和扯皮尚属小事,一旦穿帮则得不偿失。更重要的是,形式婚姻存在着较高的法律风险,包括财产、继承、子女、赡养等问题都需要双方在结婚前一一理清,必要时需要进行公证。
曾听说过这样一个故事,一男同和一女同形式结婚后,女方竟对男方动了真心,百般纠缠无果之下,女方一气之下向男方父母道出了实情,并闹到了男方的单位,为彼此带来了难以弥补的心理伤害。
我不知道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有多大,目前国内也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调查研究可供借鉴,但这个确确实实发生过的极端案例提醒着那些打算或已处于形式结婚的同志们,如果你不是一个很好的说谎高手,或者你对你找到的“搭档”并不完全放心的话,形式婚姻可以再缓上一缓。
仪式婚姻——苦中作乐却心怀坦荡
2010年年初,成都的曾哥和小潘的婚礼曾经引发了国内诸多媒体的关注;在2010年即将结束时,江苏常州又传来好消息,40岁的张真和20岁出头的英梓在300多位朋友的祝福声中也许下了爱的誓言,媒体称之为江苏第一场男同性恋婚礼。
在许多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领结婚证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结婚,办了喜事新娘才算“过门”,这种对婚姻仪式重视到几近偏执的传统是几千年来老祖宗们传下来的。这一传统的存在促成了成都和常州的两场同性恋婚礼,虽然这种仪式上的结合毫无法律意义可言,但它毕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双方当事人对婚姻的渴望。换言之,仪式婚姻虽然并不受我国法律保护,但对双方也存在一定道德上的约束力,结婚的双方也自愿承担起互尽忠诚、尊重和扶助之义务,在亲友们的参与和支持下,双方当事人的关系更加稳定和牢固。
虽然仪式结婚的双方无法像结婚男女般享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和福利,但双方可以使用一些必要的“取巧”的手段来规避法律风险。比如在财产问题上,双方可以作出书面约定;比如在继承问题上,虽然一方并不自然享有继承的权利,但一方可以采取“遗赠”的方式来明确身后事。
对于那些暂时没有条件移民结婚和不愿意踏入形式婚姻的中国同志伴侣们来说,仪式婚姻周期短、成本低,操作性强,值得一试,当然这一切必须以出柜为前提,只有两个人参加的仪式显然称不上是一场婚礼。
无论是选择移民婚姻、形式婚姻还是仪式婚姻,都需要你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婚姻不一定会带来幸福,不结婚的情侣也许会幸福一辈子,一切都取决于你的选择。
尼采曾说过,受苦的人,没有悲观的权利。无论结婚与否,中国的同志都应该不妥协、不气馁,充分肯定、悦纳和爱护自己,一个连自己都不爱的人,不会给自己的另一半带来幸福。
2011年,让我们都去结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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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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