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司法人权研究室主任冯建仓22日在第四届北京人权论坛上说,近年来中国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和监狱服刑人员的人格尊严权方面取得进展
20世纪初,世界医学界否定了同性恋性倾向与道德相关的观念。认为同性恋是人性的一种自然流露,并非心理的扭曲,应该尊重他们个性化情感的发展。
但是,监狱毕竟是监狱,它是带有强制性改造的场所,需要体现出特有的威严。尽管监狱这类事情并不多见,但我们不能为了尊重人权和人格而“不再明文禁止监狱服刑人员同性恋”。从字面上看,不“禁止”,就等于放开。监狱的同性恋并非仅仅出于情感,有时是出于贫穷,有的是出于生理的需要,这是监狱特有的环境造成的一种现象,它与社会上的同性恋不能同日而语。据我所知,太原市一位煤老板被关到看守所。几个月枯燥单调的生活,使他烦操不安,夜不能寐。他突然想去看看昔日的小情妇,于是和看守所的领导商量出去一下,领导便派专人开车相随而去。到了那里,司机在楼下等候,煤老板一人上去了。当他把门开开后,一幕不堪入目的景象摆在他的面前:他的小情妇竟然抱着一个小白脸翻云覆雨地媾和,他二话没说,上去就把情妇狠狠掐死了,自己也上吊自杀。我们知道,同性恋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他可以三个人、四个人、甚至更多人相恋。假如都发生这样的事情,监狱又如何控制?
在监狱尊重人权、人格是必要的,我非常赞成去掉抱头蹲地等侮辱人格的条例,女犯人可以染发,男犯人缘何不能?为什么非要剃光头?在监狱时常可以听到一句话,安全是最大的政治。每个监狱都怕犯人越狱逃跑。我们应该分析犯人为什么要越狱?为什么要逃跑?为什么会出现自杀、自残的现象?为什么会出现打群架?甚至出现袭警的事情,我们难道不该反思一下?
对于同性恋、染发,司法部冯主任讲,这些“表面上看似乎是一个小小的细节,其实却蕴含着尊重人权的意义,每一个权力机关在每一个细节上都能充分尊重公民应有的权利。”人权的含义很广,人格的内容也很丰富,我建议,监狱应该恢复亲情同居帮教,这不仅可以减少性泛滥,更重要地可以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监狱改造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社会工程,真正能做到化腐朽为神奇,把他们一个个改造为守法公民则需要全社会的参与。
监狱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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