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天第一次把他带来让我把关时,我知道我要犯错误了,从小到大,我一直都是好孩子,但这次我要犯错误了。他瘦而高,眼神有一丝丝的冷漠,喜欢唱京剧。我们三个人去必胜客
天天和成刚是不吃的,他们吃着温吞的烧茄子,那盘小醉虾吃得我醉眼朦胧。
我们去KTV开了房间唱歌,天天和成刚唱的全是情歌,他们一曲接一曲地唱下去,而我和他坐在那里继续喝酒,我们是同一类人,从看到彼此第一眼就心照不宣。我们颓废而忧伤的应对着生活,只相信自己想象中的爱情,所以,我和他永远不会说出爱来。
天天和成刚深情对唱时,他凑了过来,声音低得几乎听不到,而音响的声音高得要震破房顶。“我喜欢……”我一震,他又莫测地笑了,“我喜欢你的不动声色,这样的人适合做情人”。
我开门而出,他揽过天天,低声说我帮你拿饮料,然后尾随而至。他做得滴水不漏。
洗手间的镜子前,他从背后环抱着我。我抬眼,转身,左手绕上他的脖子,很近很近的看他的眼睛,近到呼吸相闻,近到我身上CK的味道和他身上Rush的味道混合缠绕。然后,将手里还剩大半瓶的矿泉水直接倒进他的牛仔裤里。
我哈哈地大笑,回包厢,然后点了一曲《热情的沙漠》。天天和成刚只当我喝多了,而在他的眼睛里,我什么都看不到。
天天打来电话,他说,周日搬过来他那边,他们决定同居了,一起出来吃个饭吧。我说好。昨夜,天天说的那个男人还在电话里和我聊天,用耍赖的口吻说睡不着,昨夜,他又唱了一个多小时的青衣曲给我,然后叹息一声,为什么?你是如此的让我难以放下?
呵呵,原来不过只是情爱中的一场欢愉。
那天的天天不停地笑,笑容灿烂,我想我也应当高兴。但我不敢看他一眼。我怕我会不自主透露出什么,会忘了我是在见证他们的幸福时光,会忘了要给好朋友祝福。我的筷子来回忙着,不停给天天夹菜,给成刚倒茶。
成刚轻轻对我说,不如过几天我们也同居吧,你看,同居多好。
我扭过头去,看到他正握着天天的手,脸上满是笑容,穿着的黑色西服是我亲自帮他挑的。
从酒店出来,成刚和天天各自去取车,站在酒店门口我们沉默的看着对方,然后我听到他说,景致,你知道,男人对于自己无法把握的东西永远惧怕触碰。我笑了,也许那是他见过的我最帅气的笑容,然后转身离开,耳边只有我的皮鞋踩在大理成刚地面上坚定的声音。
回来的路上,成刚握着我的手。这个温暖开朗的男人对我说,景致,我们同居吧。
我抬起手抚摸他的脸,阳光从上面照下来的时候,他的睫毛闪着金色的光芒。刹那间,我有些许幸福的感觉。
但是,我只是凑过去,轻轻吻了吻他的额头。说:对不起。
成刚猛地一个急刹车,呆呆着望着我。
我下了车,一个人在风中疾走着。我不是肃杀,不会选择一个不爱的人同居,我会告诉他我和他是不同的,这也是人的不同,有的人总抱着幻想,有的人只是找一个伴,而我不,不爱你,我不想与你一起。
我们同时从网上消失了,一周之后,我从这个城市里消失,天天在电话中哭着,景,你为什么抛下我一个人走了?我说傻瓜,我不是抛下了你,我是抛下了一个旧的躯壳,那个躯壳,曾经因为纠缠得太寂寞了。
-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