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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少男遭生父猥亵 父辩:我从小帮他洗澡到大

来源:联合报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7-12-06 【投稿】 字体【

13岁少男“小正”(化名)在安置期,告诉社工遭生父“阿源”(化名)猥亵,经社工报警处理,“阿源”辩称儿子从小很难管教,儿子从小就由他洗澡到国中,这样摸到也算吗?台中地院以他违背伦常,犯后未见悔意,依利用权势猥亵罪将他判刑10月。

(联合报台北报道)13岁少男“小正”(化名)在安置期,告诉社工遭生父“阿源”(化名)猥亵,经社工报警处理,“阿源”辩称儿子从小很难管教,儿子从小就由他洗澡到国中,这样摸到也算吗?台中地院以他违背伦常,犯后未见悔意,依利用权势猥亵罪将他判刑10月。

国一少男“小正”证称,“父亲一直摸我的生殖器,都是睡觉前被摸,有次我躺在椅子上,父亲叫我过去看电视、聊天,父亲就说看一下,用手伸入我内裤内,抚摸我的生殖器,我就将父亲的手推开”。

“小正”称,每次都是这样,父亲说“看一下”,他就知道父亲要做什么,摸完后就继续看电视、聊天,聊一些学校的事情,但是他不喜欢、也不愿意。

“阿源”辩称儿子从小很难管教,他真的没有摸儿子,他在睡觉时,抱着儿子睡觉,如果手不小心划到儿子生殖器,这样有罪吗?儿子从小就由他洗澡至国中,这样摸到也算吗?

法官认为,“阿源”是被害少男的父亲,面对父亲所涉猥亵罪犯行属重罪,应无任意串饰捏编而诬陷生父罹于重典的可能,而“小正”正值国中青涩阶段,年龄未满14岁,心理未臻成熟,详述遭生父猥亵情节,使自身陷于羞耻之境,证词应属真实。

判决书指出,“阿源”于101年7、8月间,在儿子“小正”就读国小四年级升五年级的暑假期间,在住处客厅地垫上,与儿子同睡时,趁机猥亵儿子。

至105年6月间,“阿源”又在住处客厅,趁与儿子聊天时,以手伸入儿子内裤内,抚摸儿子的生殖器猥亵得逞;在“小正”被安置期间,对社工说出此事,经社工协助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