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载于4月6日《渤海早报》第19版 年逾五旬的天津市男子康某曾犯强奸罪领刑,出狱后仍不悔改,又将魔爪伸向一名年仅10岁的小男孩。趁男孩独自在家之
本文原载于4月6日《渤海早报》第19版
年逾五旬的天津市男子康某曾犯强奸罪领刑,出狱后仍不悔改,又将“魔爪”伸向一名年仅10岁的小男孩。趁男孩独自在家之机,闯入屋内殴打猥亵。最终嫌疑人康某逃跑不成当场被抓。近日,北辰区法院一审判决,康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康某(50岁)曾于2003年初因犯强奸罪领刑,2005年底释放。2008年12月6日20时许,康某窜至北辰区青光镇某村,发现一名10岁男童独自在家,遂起歹念,闯入屋内实施殴打,更按住男童脱下其裤子进行猥亵,遭被害人奋力反抗。康某仓皇逃离现场时被群众抓获,后扭送公安机关。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康某曾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以暴力手段,淫秽下流的方法猥亵儿童,系累犯。鉴于其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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