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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钓网友开房拍艳照 涉嫌敲诈落入法网

来源:心同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09-04-09 【投稿】 字体【

  平度20岁青年高某与两名网友先到同性恋网站上钓猎物,然后约人到旅馆开房,并用暴力手段胁迫网友拍下艳照,敲诈钱财。近日,高某被青岛市

  平度20岁青年高某与两名网友先到同性恋网站上“钓猎物”,然后约人到旅馆开房,并用暴力手段胁迫网友拍下“艳照”,敲诈钱财。近日,高某被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2008年底,高某伙同网友“ 强强”和“ 芳芳”来到青岛市李沧区李村公园附近的一家旅馆,三人商定由“强强”到同性恋网站上“钓猎物”。几天后,“强强”在网上“钓”到了自称是一家公司老板的刘昊(化名)。“强强”将被害人刘昊骗至该旅馆303房间,之后“强强” 认为机会到来,给外面的二人发了信息,高某和“芳芳”随即冲进该房间,见刘昊只穿着春秋裤,高某便采用暴力及言语威胁刘昊,让他与“强强”抱在一起躺在床上,“ 芳芳”用手机拍照,并以寄照片到刘昊家里相威胁,敲诈人民币600元,之后“强强”又从刘昊那里拿了一张20万元的欠条,让刘昊拿5000块钱来换。第二天,三人如愿拿到了5000元并分赃。  2009年1月,敲诈得逞的高某把分到的钱花得差不多了,由于没有工作,高某在贪念驱使下想到了再次敲诈刘昊。于是,高某给刘昊发信息约他出来吃饭,刘昊一直以工作忙为由推脱,高某最后直接发信息问刘昊是否想要回照片,并且称再交5000块钱就谁也不认识谁。刘昊答应了。高某没有想到,去拿钱的时候被公安机关逮捕。(通讯员 闫琳,记者 郭强)本文原载于4月9日《齐鲁晚报》C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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