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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国小教师性侵四名学童获刑20年

来源:心同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09-05-23 【投稿】 字体【

  台中市某国小谢姓老师性侵四名学童被判刑20年,人本教育基金会认为校方企图包庇提告,检方查出校方接获投诉13天后,才向校安中心通报,并隐匿家长到校举

  台中市某国小谢姓老师性侵四名学童被判刑20年,人本教育基金会认为校方“企图包庇”提告,检方查出校方接获投诉13天后,才向校安中心通报,并隐匿家长到校举发情节,昨将校长及学务主任依伪造文书罪起诉。  被起诉的胡姓校长说,她任教十多年,从老师到校长,始终坚持维护学生安全;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相信司法会还她清白。姚姓主任请假,无法得知他的意见。  人本基金会中部联合办公室主任张碧华表示,这是人本首次向地检署告发学校处置失当,目的希望摒除“私了包庇”心态。  谢姓老师被控利用兼任合唱团老师常带团比赛机会,在旅馆内性侵学生,去年8月被台中地院重判20年徒刑。人本在他判刑后,向地检署告发校方包庇。  检方查出,被害学生家长2007年10月17日,以电话向校长反映儿子遭谢姓老师性侵,胡校长与姚姓主任会见家长及四名被害学生后,下午约谈谢姓老师,谢坦承猥亵学生。  同月23日谢姓老师签立切结书,24日写悔过书,并在胡、姚陪同下,在校长室向家长道歉。但胡、姚未依即时通报,直到10月29日接到记者查证,胡为避免迟延通报责任,才由姚填载性侵害事件通报表,但表内时间记载不详,且仅记载“媒体来电说:据民众向报社检举老师疑向学生脱裤子等不雅行为”。  同月30日上午,胡找姚及陈姓生活教育组长到校长室,指示不知情的陈以姚制作的不实通报表,通报到校安中心,致使校安中心误认事情的重要性,未及时提供支援,损害教育部对校园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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