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临县男青年小锋 (化名)太原求职遭遇同性强奸,当他希望通过法律制裁对方时,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难题:对于男男强奸问题,是否构成犯
二、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故意伤害罪,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它的构成要求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否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我国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章虽然规定外伤性肛裂、肛瘘或者肛管狭窄为轻伤,但是现实中的鉴定实施起来却并不容易。 三、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论处。鸡奸行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只给予行政拘留15天的案例在我国也出现过。如2004年轰动一时的大连少年被男老板鸡奸案,虽然当时有证人及医生鉴定该少年肛门流血破裂,但因为缺少法律规定,法院最后只是判了民事赔偿,公安机关也只是对该老板进行了15天的行政拘留。上文出自12月19日《山西晚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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