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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色情网站 组织同性卖淫获刑10年

来源:心同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0-10-10 【投稿】 字体【

  高中文化程度的江苏籍无业男子章坚为非法牟利,竟然另辟蹊径在沪开设淫秽网站,向社会招募男妓并招揽嫖客,自己则充当起男老鸨,组织十多

  高中文化程度的江苏籍无业男子章坚为非法牟利,竟然“另辟蹊径”在沪开设淫秽网站,向社会招募男妓并招揽嫖客,自己则充当起“男老鸨”,组织十多名男青年为他人提供同性卖淫活动获取脏钱。时隔两月,闸北警方重拳出击一举捣毁了这个淫秽窝点,将章坚等人擒拿归案。日前,闸北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以组织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章坚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0年4月,章坚在互联网上注册了所谓“上海魅力四射男子会所”的同性恋网站,以“阿伟”为网名,以“男士聚会”为幌子,向社会广招男妓,并留有手机号码等联络方式。同时,章坚以每月4000元的价格在本市沪太路租借了一套高层房屋,作为会所场所从事淫乱色情活动。该网站开通后,先后有十多名“符合条件”的男青年应约而至,为章坚充当“小弟”。之后,章坚又通过所设网站等招揽嫖客,在其会所内或嫖客指定的宾馆或其他住所,由章坚安排其招募的“小弟”为嫖客提供同性卖淫等色情服务,卖淫所得由章坚与“小弟们”五五分成。自2010年4月初至同年5月底,章坚先后组织了十余名男青年从事同性卖淫活动累计达50余次,章坚直接从中非法获利近6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章坚为非法牟利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章坚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又积极代为退赃,故可予采纳辩护人请求对章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来源:闸北法院,作者:陈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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