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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同性恋男子猥亵美少年 并非法拘禁

来源:东南早报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0-12-10 【投稿】 字体【

  男子许某是个同性恋者,他将目标盯上涉世未深的美少年,不仅自己找,还雇人帮忙,先后猥亵三人,并非法拘禁其中一人。昨日,丰泽区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许某有期徒刑五

  男子许某是个同性恋者,他将目标盯上涉世未深的美少年,不仅自己找,还雇人帮忙,先后猥亵三人,并非法拘禁其中一人。昨日,丰泽区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许某有期徒刑五年半。  酒店内猥亵美少年  许某今年30岁,读过大学,平时做些生意。生活中,他是名同性恋者,尤其嗜好貌美的男童,是少年眼中的“怪叔叔”  今年15岁的小军(化名)是许某侵害的第一个对象。两年前,长相不错的小军还不怎么懂事,就被许某骗上了。  2008年至2009年9月间,许某以请吃饭、送衣服等手段,多次将小军引诱到惠安一家酒店及丰泽区大淮新村自己租处,将小军衣服脱光,然后抚摸、亲吻小军身体,多次猥亵。  雇人帮找美少年  今年年初,许某花钱请翁某帮他寻找男童。  翁某是许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在交往的过程中,翁某知道了许某是个同性恋者。经过半年多的交往,今年6月,许某请翁某帮助物色长相清秀的男孩子,许诺若介绍成功,付给翁“好处费”。  今年19岁的翁某受到利诱,就四处出动了。今年7月1日下午5时许,翁某在市区一家网吧内见到了15岁的小明(化名)。翁某开口说要请小明吃饭。随后,翁某将小明带到自己的租住处并告知许某。  当晚11时许,许某到翁某的租房,将小明带至丰泽区一家酒店,开了一间客房,对小明进行猥亵。次日晚上至3日上午,许某又将小明带到另外一家酒店,先后实施两次猥亵。  猥亵后还非法拘禁  今年7月6日下午,翁某在市区某中学门口看到了小兵(化名)。15岁的小兵帅气清新,让翁某眼前一亮,他决定将小兵介绍给许某。  翁某对小兵说,小兵的舅舅欠他人的债务未还,随后不容小兵分辩,翁某强行将小兵带到一处租房予以拘禁,同时告知许某。次日中午12时许,许某来到翁某的租住处,将小兵带回自己的租房,随后对他进行侮辱和猥亵。当晚,许某又将小兵转移到一家酒店,继续猥亵。8日中午12时许,许某将小兵交给翁某看管。  当晚11时许,看到小兵还不回来,小兵家属赶紧报警。警方通过侦查,找到翁某的租房,解救小兵,并将翁某和许某先后抓获归案。  两人一审被判刑  据悉,许某为感谢翁某帮助介绍,先后多次付给翁某“好处费”共计800元。2002年时,许某因盗窃被鲤城区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  丰泽法院认为,许某和翁某单独或合伙猥亵儿童,该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两人合伙非法拘禁他人,该行为又构成非法拘禁罪。昨日法院一审判许某有期徒刑五年半、翁某有期徒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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