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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同志家庭故事 同性恋不是罪

来源:明报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1-02-23 【投稿】 字体【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传统观念彷佛为同性恋者判以「不孝之罪」,父母与子女之 间有个不能说的秘密,若打开潘多拉盒子,又是否一定会带来不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传统观念彷佛为同性恋者判以「不孝之罪」,父母与子女之 间有个不能说的秘密,若打开潘多拉盒子,又是否一定会带来不幸与争执呢?单亲妈妈秀雅,儿子在初中出柜后,由不能接受到为儿子解决恋爱烦恼;从没隠瞒性倾 向的Eunice获母亲接受,两母女一起为同性恋者抱不平......原来这过程虽然难行,携手却能走过。  洞悉女儿性向 携手走过  衣着随便、动作豪迈,脸上常带笑容的Eunice,和打扮斯文、说话不徐不疾的母亲,退休教师区妈妈成了很大的对比。Eunice在老人院工作,对老人家有爱心,对小孩却很反感,曾任教小学的区妈妈很喜欢小朋友。但这对母女却有一个共通点,就是正义感。  小学时已喜欢女孩  现年43岁的Eunice,小学时已知道自己喜欢女孩子,更告诉妈妈要和别名「原子眼」的女同学结婚,「她眼睛大大的,很漂亮」。她和男性曾「实验」拍 拖,「但我没法爱上他,更不想拖他的手。若我没有试过,我不可以说NO(不可接受男性),但试过确实是不可以」。Eunice没有因为性向感到不安,她笑 说:「没有钱才会不安,交到货给老板才会不安。」她认为最重要是妈妈接受她。  回想过去,Eunice曾因为学校同性恋同学受歧视,而不敢坦白自己的性向。她忆述,有小学同学是Tom Boy(作男性打扮的女生),被戏称为「打针鸡」,「传言她去打男性荷尔蒙,才可以咁Man,所以我也不敢说自己喜欢女孩,怕被改花名」。中学时,又有女 生因感情纠纷打架收场,引来警察,又要见家长。「那时候觉得同性恋很大件事,等于被追究,要见家长,不敢告诉别人。」她说。  直到30岁,Eunice有次和妈妈谈及朋友又换情人。区妈妈轻描淡写地说:「男又好、女又好,有钱就比较好。」其实,区妈妈早知女儿的性向,且有朋友是 男同性恋者,她一直不觉得这是什么大事。而且,女儿从没掩饰,时常高声讲电话,更在家为同志机构Queer Sister(姊妹同志)录制节目。「我这女儿很直肠直肚。聴其言而观其行,其实很容易察觉到。」区妈妈说。  教师妈妈:现代好像更保守了  「我也觉得自己开通。我不觉得同性恋是犯罪,若我女儿做了坏事,我才会管教她。但这事几千年前已经有,很平常,为什么现代好像更保守了。」区妈妈曾任幼稚 园和小学教师,天生有股正义感,「我坐火车遇到顽皮的小孩,不断地打自己的妈妈,我也忍不住去教他」。正义感遗传到女儿身上,Eunice十多年前已经参 加为同志争取权益的活动,得区妈妈支持,「我对她引以为荣,她有正义感,好叻,办事能力不错」。「她还会提醒我游行当天要准时出门呢!」Eunice说。 区妈妈更曾「客串」录制同志电台节目,又到小童群益会性向无限计划的家长互助小组,跟其它家长分享经验。  母女寄语  区妈妈:静对闲言闲语  对于闲言闲语,最好的响应就是平静地说:「我早就知道了,如果连我也表现得很大反应,他们就一定会继续说下去。但如果连我这个妈妈也接受了,他们还有什么好理呢?」  Eunice: 要了解父母忧虑  子女不能要求父母「极速接受」,要了解父母的忧虑,要付出时间和耐心向父母解释对同性恋的迷思,或要付出很大努力,去证明同性恋也可达到父母的期望。  父母的「恐惧」不一定要歧视,可能来自担心子女的将来。父母保护子女是天职,不应先担心别人的眼光多于子女的感受。  独子13岁 坦承同性恋  两年前某晚,当时13岁的华仔跟妈妈秀雅说:「我喜欢男孩子。」眼前的秀雅笑言:「我那时候很困,感觉很不真实。」那刻,她只懂强调他应专心读书,不要想 拍拖的事。「我有问他为何这样肯定。他说7、8岁时已知道,更已经和一个男孩拍拖。他也试过和女孩一起,但没有感觉。」她说。秀雅从没有想过独子是同性 恋,她形容开心于儿子坦白,也因儿子的性倾向而不开心。秀雅表示,华仔较内向,常「收埋」心事,却能大胆向她坦白,「他说我是他心目中的最重要的人,所以 希望我知道,其它人怎样想都不重要」。秀雅感动之余,也反省母子间沟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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