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1所大学女性副教授不满遭1名女学生指控两人有亲密关系,提起民事诉讼求偿。法院审理,根据2人互传简讯等内容,认定2人不仅止于师生关系,判女教授败诉定谳。
台北市1所大学女性副教授不满遭1名女学生指控两人有亲密关系,提起民事诉讼求偿。法院审理,根据2人互传简讯等内容,认定2人不仅止于师生关系,判女教授败诉定谳。 这名副教授当初提告指出,女学生在民国96年9月选修她开设的通识课程,并在97年3月起担任她的教学助理,女学生后来主动向她分享心情,自己本于师长身分给对方辅导与协助;没想到女学生在98年6月初向她表达爱意,并表示要离家与她共同生活,遭她拒绝。 这名副教授指出,对方不满求爱遭拒,竟以自杀要胁,并四处散布2人有暧昧关系的传言,向同学表示要毁掉她;甚至向校方申诉双方有「肢体上亲密关系多次且长达1年」、「发展如男女朋友间的亲密关系」。副教授认为对方造谣,提出民事诉讼,求偿新台币1元。 法院审理时,女学生则主张,因常向副教授倾吐心事,又担任对方教学助理,2人常以网路、手机简讯联系,进而交往;但2人于98年4月分离后,她因无法负荷2人分离,又收到副教授以msn传「我恨你」、「我不在乎生命的长短,就让我一次还你」的讯息,导致她身心煎熬,告诉家长,并求助心理咨商中心。 女学生主张,家长向校方申诉后,校方召开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经调查后,认定2人确有超越师生的亲密关系,否认侵害副教授名誉。 法院一审时,法官根据2人曾互传「我恨你」、「如果你一直不理我,我会很慌很慌」等讯息,认为双方应不仅止于师生关系,判副教授败诉。副教授不服,提起上诉,仍主张女学生四处散布不实谣言,让她痛苦不堪,几乎崩溃。 二审合议庭认为,一审法院已对事实调查清楚,认为副教授上诉无理由,仍判她败诉,全案定谳。(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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