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位加州议员拟提案修法,主张如果发生没保护措施的性交、又没告诉伴侣自己是HIV带原者,拟不再视为重罪,但反对者仍主张绝对不可。
几位加州议员拟提案修法,主张如果发生没保护措施的性交、又没告诉伴侣自己是HIV带原者,拟不再视为重罪,但反对者仍主张绝对不可。
“洛杉矶时报”(LA Times)报导,北加州旧金山市选的民主党籍参议员魏纳(Scott Wiener)等指出,与HIV有关的羞耻感,是致力于减少及消除这些感染的主要障碍。
魏纳等人认为,现今医药发达,但是将没保护措施的性交、又不揭露艾滋带原的行为视为重罪,似乎更加不公平。
他们说,这显然是歧视,有哪个重大传染病被这样对待。也有不少民主党籍加州众议员支持这项修法倡议,包括祖籍屏东的台裔众议员邱信福(David Chiu)。
主张修法从轻发落的民代说,很可能服药控制的带原者,已经有效压制病毒不会传染给他人,但在现行法律下,仍会因为与伴侣发生没保护措施的性交、未告知对方带原事实,而被判重罪。
不过,反对者仍期期以为不可。加州穆列塔市(Murrieta)共和党籍参议员史东(Jeff Stone)说,不论是罹患艾滋或HIV带原,都是致命的,仍应维持视为重罪的规范。
史东指出,应让那些从事没保护措施、风险高的危险性行为者,负起该有的责任。
另一位圣地牙哥市共和党籍参议员安德森(JoelAnderson)则说,就算这是唯一被法规这样对待的疾病,但这是带原者造成他人患病,因此仍应维持视为重罪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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