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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性恋人权问题 同性恋运动任重道远

来源:人民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0-03-02 【投稿】 字体【

同性恋在中国已经被官方宣布为非病态,但社会对这一群体的歧视还是相当严重。同性婚姻在西方一些国家已经得到了法律上的保证,中国的同性婚姻道路还是任重道远。随着

因为同性恋这个问题已经不可避免的呈现在社会的面前,所以,中国的一些门户网站,诸如新浪,搜狐,263分别做了关于同性恋的专题,这为大众正面的了解同性恋提供了一个平台。我想,这也是媒体的责任。在它们的留言版上也出现了同性恋和异性恋正面的对话,尽管有些人还是大骂同性恋。我们不能否认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因为同性恋这个话题已经可以放在一块讨论了。

但对中国同性恋者来说,要得到社会大众的接受认可,没有什么捷径可言。如果同性恋者不以自身的行动努力来改变其他人的观念和态度,他们将永远不会享有本来应该拥有的权利。同性恋者必须勇敢地站出来,让其他人了解自己,让其他人明白自己的权利要求,并有勇气在歧视和排斥中坚持伸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捍卫自己的生活方式。只有这样,他们才有可能改变其他人的观念和态度,也才可能最终获得自身的权利。

显然,这条路也是漫长的。但社会总是向前进的,随着人们对于自己权利的争取及在学术界的推动下,在发展的过程中,这条路会显著缩短的。相比于西方社会,中国过去并没有把同性恋真正的刑事化,中国同性恋所面对的主要是民间的歧视与压力。正是基于这一点。所以李银河曾经说过中国是同性恋的半个天堂。然而,中国同性恋实际上是处于一种失语的地位,它被官方漠视,其权利的争取自然也是缓慢的。而西方过去虽然同性恋行为是犯罪,但他们争取权利是积极的。从“石墙”,倒后,西方的同性恋团结了起来,组成了团体,直接开始了争取权利的斗争。从他们现在所处的地位可以看出,他们的斗争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西方同性恋解放运动取得胜利的一个重要标志便是:同性婚姻合法化。两个同性恋人可以像异性恋者一样登记注册结婚,享有与异性恋配偶完全相等的权利,包括继承权、抚养权,等等。 他们对同性婚姻的向往与追求是极美丽的。它是确认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完全平等的一种表现,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同时,它也可以解决目前困扰同性恋者的诸多问题,如对社会认同的渴望,对稳定的情感与肉体关系的向往,对家庭生活的追求,对抚养子女的希冀,对晚年所需相互关怀的生活的考虑,对人生归宿感的需求,以及伴侣的待遇问题,如医疗保险,等等。

而这些权利对中国的同性恋者来说是那么的美好,可却是那样的遥不可及。但中国的一些学者,活动家也在做这方面的努力, 张北川,李银河等呼吁立法机关给予同性恋的婚姻权利。如李银河的《同性婚姻提案》开了先河,虽然最终她没有找到足够提名人,提案也没成为正式的提案,但他也为中国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提供了一个契机。现简要摘抄提案部分内容:建议在修改《婚姻法》时增加关于同性婚姻的条款,或设立独立的法规,准许同性婚姻。理由如下: 第一,根据现行法律,同性恋不违反中国法律,同性恋者是具有各项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性恋者当中有人有结婚的要求,他们的要求与他们作为公民的权利没有冲突,应该得到承认。 第二,鉴于同性恋者属于少数族群,许多国家已设立反歧视的保护性法律。如果我国能够允许同性婚姻,将属于保护少数族群利益、反对歧视的立法,在人权方面使我国跻身于世界先进行列,也可以此证明我们的党和政府是代表了先进文化的,取得与西方一些国家在人权方面斗争的优势。第三,由于同性恋者的关系没有婚姻形式加以束缚和保障,容易造成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而承认同性婚姻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减少短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 第四,我国有保护少数族群和弱势群体利益方面的成功经验,如在保护少数民族利益、保护妇女儿童利益方面都属于世界领先地位。对于同性恋这个处于弱势地位的少数族群的保护将使我国的形象更为开明、进步,造成一种各社会群体之间更为宽容、和谐的气氛,有利于国家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免于出现西方社会中同性恋不断游行示威、与主流社会文化发生激烈冲突的局面,而和谐、宽容的做法也与中国文化中崇尚和平、和谐的精神合拍。 总之,中国允许同性婚姻有百利而无一害。为了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以及同性恋这个少数族群的利益,特提出此提案,希望全国人大能够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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