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6日审查攸关同性婚姻平权的《民法》修正草案,宣读各版婚姻平权法案条文逐条讨论后送朝野协商,后续婚姻平权相关草案均送交朝野协商。“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中午初审通过尤美女所提修正动议,异性或同性之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本法及其他法规所定关于夫妻、配偶之规定。
12月26日台湾的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就立委提交的承认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法案进行逐条初审、并且通过,这是台湾的同婚法案第一次通过这最初的一步,意味着法案有望在明年进入进一步的议程,预料阻力仍将很大。此议题最近在台引发热议,支持和反对方都有大规模集会。
台湾地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6日审查攸关同性婚姻平权的《民法》修正草案,宣读各版婚姻平权法案条文逐条讨论后送朝野协商,后续婚姻平权相关草案均送交朝野协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中午初审通过尤美女所提修正动议,异性或同性之婚姻当事人,平等适用本法及其他法规所定关于夫妻、配偶之规定。
972条部分,则通过民进党立委郭正亮版修正动议,保留原“男女双方”条文,新增“同性婚约,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条文。
草案规定,异性或同性配偶,平等适用本法及其他法规所定关于父母子女、亲属之规定。但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以异性配偶为限,全案仍须朝野协商。
草案规定,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同性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同性婚姻,其亲属关系的建立,消灭与法律效果,依民法规定。
此外,修法也纳入收养反歧视条款,第1079条之1修正为,法院为未成年人被收养之认可时,应依养子女最佳利益为之。法院为前项认可时,不得以收养者之性别、性倾向、性别认同、性别特质等为理由,而为歧视之对待。
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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