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姓男子2年多前结婚,吴妻向法院指出,丈夫婚后始终没什么“性趣”,婚后4个多月才亲热4次,以为他有外遇,数度追问,丈夫才坦白出柜,当场晴天霹雳,身心受创。
(联合报9月5日台湾桃园报道)桃园一对夫妻2年前结婚,妻子像法院表示丈夫婚后对她没“性趣”,甚至婚后四个多月只行房4次,几次追问之下丈夫才坦承是同志。
妻子表示双方父母曾经出面协议离婚条件,约定好丈夫赔偿120万,但是丈夫又不肯支付,于是才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婚姻的关系应该是建立在彼此信赖承诺上,如果婚前就告知自己是同性恋,那么女方可以自行判断是否还要结婚,不过男子刻意隐瞒,这有违双方互信,最后考量男子经济状况,判赔15万元。
吴姓男子婚前隐瞒同性恋,婚后妻子发现他“没性趣”,吴4个月后告白出柜,双方离婚收场,法官以吴隐瞒性倾向“侵害女方婚姻决定权”,判赔15万元。
桃园地院调查,吴姓男子2年多前结婚,吴妻向法院指出,丈夫婚后始终没什么“性趣”,婚后4个多月才亲热4次,以为他有外遇,数度追问,丈夫才坦白出柜,当场晴天霹雳,身心受创。
吴妻指出,双方父母曾出面谈离婚条件,讲好由吴赔偿120万元,但离婚后对方耍赖,她以丈夫在婚后才坦承性倾向的欺暪行为,已严重妨害她婚姻决定自由,向前夫求偿。
法院审理时,吴男否认婚前隐瞒出柜,表示双方交往期间多次约会,就像一般情侣一样,还强调真正同性恋者不可能主动与女生发生关系,是因婚姻不顺,妻子才怀疑他的性倾向,并未侵害前妻婚姻决定权,主张不赔。
女方父亲作证说,在谈判时,当女婿的面询问“你搞同性恋,谁能接受”,女婿也承认出柜,且吴在审理中也坦承同性恋。
法官认为,婚姻关系建立在双方的信赖承诺上,如果婚前告知同性恋,另一半可自行判断是否结婚,但吴一再隐瞒,有违双方互信,已侵害女方“决定结婚与否的权利”,考量吴收入不丰,判赔15万元。
同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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