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卫生局21日发公函各医疗机构,指出只要是在台中市的医疗院所、符合医疗法规,同性伴侣即可为无法亲自签署者签医疗手术同意书。卫福部明确表示“同性伴侣可签具手术同意书”,是一重大宣示,比身份注记来得更具有实质意义。
台湾台中市允许病人的同性伴侣签手术同意书,台媒报道,台中市政府卫生局7月21日发公函给医疗机构,指出只要是在台中市的医疗院所、符合医疗法规,同性伴侣即可为无法亲自签署者签医疗手术同意书。有同志团体认为这一点比高雄等地的"同性伴侣注记"更实在。
台中市政府卫生局21日函文各医疗院所,只要是在台中市医疗院所,同性伴侣即可签署医疗手术同意书。这是继台北市、高雄市开放同性伴侣登记之后,台中市也在同性伴侣的权益上做出突破。
社团法人台湾基地协会指出,根据中市卫医字第1040068028号函,主旨为“有关可否同意开放本市医疗机构由同性伴侣签署各式类医疗同意书”一案,经卫福部解释说明:“同性伴侣符合规定(指医疗法第63条)及指导原则下,得为未成年人或无法亲自签具者,签具手术同意书。”
社团法人台湾基地协会表示,在台湾医疗法的规定中,手术同意书可以由病人的“关系人”签署,如同居人、挚友等,但并没有明确说明同性伴侣是否在此限,经卫福部解释说明,因此台中市政府特别发文“同性伴侣如符合前揭规定及指导原则下,得为未成年人或无法亲自签具者,签具手术同意书。”
此案是由台中市陈世凯议员推动厘清,过去因为未有明确解释,导致众多同性伴侣不只“没有医疗决策权”,甚至“没有医疗探视权”,酿成诸多遗憾。如今卫福部明确表示“同性伴侣可签具手术同意书”,是一重大宣示,比身份注记来得更具有实质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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