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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男子在同志舞厅兜售毒品被法办

来源:心同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09-06-02 【投稿】 字体【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修法将持有、吸食K他命、一粒眠由原本无罪改为有罪后,5月20日起施行,但许多民众仍懵懵不知;北县有民众呛警察、北市还有男同志故作酷状地主动向警方

  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修法将持有、吸食K他命、一粒眠由原本无罪改为有罪后,5月20日起施行,但许多民众仍懵懵不知;北县有民众呛警察、北市还有男同志故作酷状地主动向警方出示K他命,结果都遭到函送法办。  北市警松山分局获悉辖区内的一间同志舞厅利用连续假期办趴,派员加强查察,清晨在南京东路上接连查获周姓计算机工程师非法持有摇头丸8颗、K他命6公克及林姓信息业员工持有一瓶约2公克的K他命,警方都带回侦办。  其中林姓男子遭警盘查时,不仅未露慌张神色,反而大方地从裤袋中掏出K他命,交到警方手上,还摆出一副“你能奈我何”的模样;直到警察翻出新法条给他大看,林某才脸色大变地说“不知道已经修法,K他命是捡来的”。得知将被函送罚款还要上课后,林某沮丧地说,只希望不要丢了工作。  按照立法院通过的毒品危害防制条例修法新版本,对于持有或施用第三、四级毒品者,将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行政罚锾,并强制限期接受4~8个小时的毒品危害讲习。  其中新增条文也规定,持有K他命等第三级毒品纯质净重20公克以上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持有第四级毒品纯质净重20公克以上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0万元以下罚金。  瑞芳有一名刘姓毒虫,日前向药头买了一包K毒,要返家“享受”时,被瑞芳警分局员警沈纪光盘查。刘男毫不掩饰从裤袋掏出10余公克K他命,还呛声说,K毒是自己吸的,“我没贩毒,有犯法吗?”  沈员不慌不忙地掏出新法条,刘某当场傻眼,“法律何时改的?我怎么不知道?”沈员给他上了一堂法纪课“还好你持有的K他命不到20公克,否则就要背刑责了”,不过刘某稍后又被搜出微量海洛因,还是被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移送法办。  新法上路,不仅民众雾煞煞,不少员警也一知半解,刑事局侦查科就表示,由于新法的施行细则还没出炉,他们还在跟法务部协调,可能需要两个月的“缓冲期”,至于裁罚金额多寡及讲习由谁来办等问题,各分局侦查队则表示,他们反正依法取缔,剩下交给检察官处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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