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听到盗窃团伙、抢劫团伙,但是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竟有个怪团伙将犯罪的凶光瞅准了同性恋。该团伙分工明确,有负责志
我们经常听到盗窃团伙、抢劫团伙,但是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近日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竟有个怪团伙将犯罪的凶光瞅准了“同性恋”。该团伙分工明确,有负责“钓鱼”的,有负责出面做打手的,有负责收钱的,他们又是抢劫,又是敲诈勒索,无所不用其极,甚至还将电击棍作为了作案工具。近日,该案嫌疑人已被青岛市崂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团伙系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交叉作案,涉案嫌疑人多达5名,其中的蔺永凯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均参与其中,作案时尚不满18岁,暂住在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祖籍山东省莱芜市。仅参与抢劫罪的刘二元今年23岁,同样暂住在崂山区中韩村,祖籍江苏省徐州市。另一名抢劫罪嫌犯迟宏雷被另案处理。涉嫌敲诈勒索罪的除了蔺永凯外还有两名嫌疑人,其中的高新建由于先期抓获已被依法判刑,而车珊珊则被另案处理。 镜头一:初次试水,尝到甜头。 2009年2月28日,蔺永凯伙同刘二元、迟宏雷,经预谋,通过网络聊天由蔺永凯出面认识了网名为“午夜某某”的同性恋网友,并互留了手机号,俩人约好到崂山区中韩村见面,蔺永凯在博仁医院那里等到网友后,就将被害人林某(化姓)骗至崂山区中韩街道其出租屋内,二人进入房间只穿内裤躺在床上,此时蔺永凯悄悄用手机给外面的刘二元和迟宏雷发了暗号,二人遂尾随进入房间,他们手持电击棍朝林某胳膊多次电击并用拳头击打其胸部,抢走被害人手机一部,逼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取出人民币1400元,分赃挥霍。团伙的初次试水颇为顺利,他们尝到了甜头。 镜头二:故技重施,屡试不爽。 几人见同性恋受害人果然顾及隐私,不敢报案,他们便很快筹划着又一次的阴谋。2009年3月8日,蔺永凯又通过同样的手段将被害人黄某(化姓)骗到了崂山区中韩街道的出租屋内,同样是趁里面的二人都只穿衬衣、衬裤躺在床上时,刘二元和迟宏雷尾随冲进了房间,这一次他们手上不仅有电击棍,还多了羊角锤,二人朝黄某的背部、大腿一顿猛打,黄某只得答应他们的非法要求,最终抢劫手机一部及现金200余元,分赃挥霍。这一次的收获虽然有点少,但是总归还是以犯罪团伙的嚣张式得逞而告终。 镜头三:敲诈勒索,换汤不换药。 团伙的抢劫两次都得逞了,但他们还是寻思着换一种新的更为隐蔽的形式再度作恶。2008年底,团伙的“骨干成员”蔺永凯伙同高新建和车珊珊二人,经预谋,通过网上聊天由蔺永凯将被害人郑某(化姓)骗至青岛市某公园的一家旅馆内,高新建和车珊珊尾随进入房间,采用暴力及言语威胁郑某,让他与蔺永凯抱在一起躺在床上并用手机对二人进行拍照,照片得手后他们便又以将照片发到网上为由威胁,从郑某处敲诈勒索人民币5600余元,分赃挥霍。而事后财迷心窍的高新建竟又“单独行动”,给受害人发信息欲再次勒索5000元,此时的受害人郑某终于忍无可忍,选择报警,高新建被当场抓获。 检察官提醒: 同性恋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虽然当前我国社会较以前更为开放,但身处同性恋这个特殊群体的人总还是处于社会的“角落”与“边缘”里,他们害怕被发现、被谈论,将其作为一种深层次的心理隐私。通过本案团伙的打掉,崂山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提醒:公民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因为个人原因任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正义网山东青岛市崂山区8月3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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