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川青年晓峰锤杀德国老头傅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晓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晓峰的律师告诉记者,晓峰表示
■观点一:法律应保护男性的性权利 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崇岳认为,如果晓峰用铁锤朝傅某的左太阳穴猛击两锤,致被害人倒地死亡这个情节属实,法院定故意杀人罪没有问题。但是换一个角度看,如果晓峰是女性,其他过程与本案完全一致,则法院基本上会认定傅某正在实施强奸犯罪行为。因为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傅某正在对女晓峰(女性,这是前提)实施不法性侵害,而且这种侵害行为非常紧急,此时,女晓峰为制止强奸行为,而击打傅某致其死亡,属于该条规定的正当防卫情形,那她可能会被判处无罪,至少,法院会对女晓峰减轻处罚。"吴崇岳说。 吴崇岳指出,随着社会进步,女性的地位提高很快。目前,我国的男女地位基本是平等的,所以要破除思维定势,在男女地位基本平等的现状下,在法律注重保护妇女权益的同时,也不要忽略了男性权益(至少是财产权益、性权益方面)的基本保护。考虑到妇女总体处于弱势的现状,法律对男性和女性的一些权利的保护力度可以不一样,但是,我们的法律不能只保护女性的性权益,而对男性的性权益完全不置一词。 ■观点二:反映出社会支持系统严重缺失 中山海豚之家心灵工作坊心理咨询师晴空认为,在寻求男女平等的过程中,女性的权益得到一定重视是合理的。但是,在性权利或者性保护上的差异化处理,使得局部的天平造成倾斜。 "这就是晓峰案子引人关注的原因。如何把这种天平的倾斜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做到真正的性别公平,避免局部出现矫枉过正的情况,在法律上需要一个不断博弈不断转化的过程。"晴空说,"例如可对‘反性别歧视法’进行立法磋商和相关立法,并贯彻执行。同时,这还需要社会整体架构的推动,如进行相应的性别平等教育,也可借鉴西方成功的经验成立一些相对独立的组织,例如反性别歧视委员会,在可操作的层面上进行适当的干预。" 晴空还从心理咨询师的角度谈了看法。"这个案子反映出社会支持系统方面的严重缺失。在我国以‘家’文化为传统文化背景的当代,当事人并没有寻求家人、朋友的理解和帮助,也没有寻求其他社会组织的帮助,而选择了和一个异国老人作为依靠,在遭遇侵害时又采用极端方式处理,也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方面。" 上文出自1月18日《中山商报》第A4版
延伸阅读:广东:不堪同性恋骚扰 小伙锤杀德国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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