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林姓男子因不满黄姓男子把他儿子带进男同志团体,指黄是GAY,不要脸,被高雄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这是定谳判决,不得上诉。
高雄市林姓男子因不满黄姓男子把他儿子带进男同志团体,指黄是GAY,“不要脸”,被高雄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处拘役50日,得易科罚金。这是定谳判决,不得上诉。 判决指出,林姓男子(52岁)的儿子与黄姓男子有金钱纠纷,去年3月林为儿子给付票款的事代理儿子出庭时,和黄姓男子杠上。 林在法庭上对着黄说:“因为有1个同性恋的集团常常到我的咖啡店消费,花了几百块以后就把我儿子约出去,加入他们GAY集团,结果被我太太和我发现;我今天才见识到谁带我儿子加入同性恋。” 去年6月开庭时,林又说:“我很看不起这种GAY的团体…这种GAY是不要脸的。” 黄姓男子认为,此事攸关他个人性向隐私,林的言词侮辱他,提公然侮辱告诉。林姓男子辩称,他只说是“GAY团体”,并未直指个人。他还说,他原本称黄为“卡仔仙”(台语男同性恋者),黄说不好听,要他改叫GAY。 法官表示,林姓男子说他“看不起”GAY团体,指GAY是“不要脸的”,可见他使用“GAY”一词是采否定评价,有蔑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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