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性人争取注册结婚的司法覆核案, 高等法院裁定申请人败诉。
法官张举能在判词指出, 《 婚姻条例》 订明婚姻是一男一女结合, 男女的定义是出世时的性别, 并
变性人争取注册结婚的司法覆核案, 高等法院裁定申请人败诉。 法官张举能在判词指出, 《 婚姻条例》 订明婚姻是一男一女结合, 男女的定义是出世时的性别, 并不包括变性手术后的性别。判词又指, 本港社会的共识并未接纳变性人婚姻, 因此认为, 未有充份理据支持修订《 基本法》 及《 人权法》 , 以保障变性人结婚权利。 不过, 法官亦指出, 知道变性人面对的痛苦及不公, 希望政府不要视本案的结果为胜利, 期望本案能促使政府就性别认同及性别倾向, 包括变性人婚姻的权利, 展开公众咨询, 政府亦可将相关议题例如同性婚姻及民事结合等一并咨询。(注:文字出自香港电台,2010-10-05 HKT 10:51) 变性人争取注册结婚司法覆核案败诉 代表律师表示会上诉 变性人争取注册结婚的司法覆核案, 高等法院裁定申请人败诉。 代表律师韦智达引述申请人W 表示, 对判决失望, 会提出上诉, 争取被承认女性的身份。 韦智达引述申请人说, 政府已向他发出女性身份证, 公立医院亦得悉他的变性手术, 他强调自己已是女性, 应享有与男友结婚的权利, 亦非争取同性婚姻。(注:文字出自香港电台,2010-10-05 HKT 13:21) 变性人组织认为裁决荒谬 变性为女子的W表示, 将会就申请结婚被拒提出上诉 . W的代表律师说, W对裁决感到混淆以及失望, 因为她的变性手术, 是由公帑支付,身份证是明确写明她是女性, 但结果不可以与男朋友结婚 . W的代表律师说, 关注法庭把案件当成同性婚姻看待, 强调W不是同性恋, 并非争取同性婚姻. 她提出诉讼只是希望可以与其他香港女性的待遇一样. 变性人的跨性别资源中心代表Joanne说, 对法庭裁决感到极度失望, 指本港不少夫妇亦不能生育, 认为法官指一男一女可生育才是婚姻的说法太荒谬, 是歧视变性人权益 . 不过Joanne认为, 今次案件不算完全失败, 至少可引起社会关注.(注:文字出自新城电台,05/10/2010 2:04PM) 变性市民争取结婚将提出上诉 一名市民W接受变性手术,由男变女后,由于出世纸所写性别仍然是男性,未能同另一名男子结婚,W申请司法覆核,在高等法院败诉,兼付堂费。代表律师说,W对裁决感到失望,但不会放弃,将提出上诉。律师指,W认为自己并非追求同性婚姻,要求跟其他女性有同等对待。 法官张举能在判词指出,虽然申请人已经完成变性手术,但不能改变生理上仍然是男性,如果与男性结婚,仍然被视为同性婚姻。政府容许申请人更改身份证的性别为女性,是为了提供生活方便,不代表容许她与男性结婚。 法官又说,虽然社会现时更接纳及同情变性人,但根据目前状况,仍未有足够理据,支持改变宪法,而婚姻问题是关乎社会及法律的议题,不应该由法庭单独决定,应该由政府及立法会作出考虑。法官希望政府不要视今次的案件为完全胜利,应该再向公众咨询,有关性别认同、性取向及同性婚姻等敏感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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