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3名抢匪觉得,同性恋会所里的男技师即使遭遇了侵害也不敢报案,于是他们便盯上了这些男技师。从10月1日开始,黄某等3人便频频以上门
黄某等3名抢匪觉得,同性恋会所里的“男技师”即使遭遇了侵害也不敢报案,于是他们便盯上了这些“男技师”。从10月1日开始,黄某等3人便频频以上门服务为名,将“男技师”骗到宾馆后实施行抢劫。当第三次作案时,随着受害男子身中数刀不治身亡,抢劫案升级为命案。 11月4日,记者从南宁市兴宁公安分局刑侦二大队了解到,目前,3名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宾馆内发生命案 10月3日下午6时30分,明秀东路一宾馆发生一起命案:一名男子在该宾馆4楼与他人打斗并受了重伤。当伤人者逃出宾馆后,受伤男子随后追出,但因伤势太重,刚追到3楼便无力支撑,倒在血泊中。 南宁市邕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男子手、腿、背等多处被人捅伤。随后,120急救人员迅速赶到,并将受伤男子紧急送往医院抢救。因失血过多,受伤男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经查,民警分析第一案发现场应为该宾馆的411号房。据宾馆服务员称,发案半小时前,两名男子用一张名为“李伟”的身份证来到该宾馆开了411号房。案发后,两名房客已不知去向。 民警当即进入411号房进行取证,很快就从房间的电视遥控器以及一瓶人体润滑油的瓶子上,提取到相关的物证信息。 开房的“李伟”是不是凶手?然而,当对这个名为“李伟”的人展开调查后,警方发现,这张身份证上的李伟(化名),系广西一高校的在校学生,玉林人,其体貌特征与两名开房男子并不相符,且案发前这名学生一直未离校,没有作案动机。 根据种种迹象分析,嫌疑人是用他人身份证开的房。 死者是“天牌之男” 由于死者身上的手机、钱包等物均已不知去向,因此,死者及嫌疑人的身份均是个谜,唯一的线索,就是被死者叫来帮忙的那名朋友李某。警方很快将李某带回了刑侦大队进行问话。 李某告诉民警,死者姓杨,25岁左右,与自己是同事关系,两人均是南宁市内一同性恋会所的工作人员。回忆起案发前的事情经过,李某说:“当天下午6时,一名姓陈的男子打电话到会所,点名要技师‘天牌之男’,也就是死者,到明秀东路一宾馆的411号房提供服务,后来我马上电话告诉了杨某。不料约半个小时后,我就接到了这家宾馆服务员打来的电话,说我朋友被人捅伤了,让我马上赶过去。” 循着这条线索继续往下追查,办案民警很快通过会所的通话记录,找到了陈某的号码。经查,陈某,19岁,陆川县人,无业;另外,与陈某关系密切的无业人员罗某,也随即进入警方的视线:罗某,18岁,忻城县人,现居住在柳州市马鞍山路。 民警发现,这两人不仅均有犯罪前科,且最为关键的一点是,经物证信息比对,到宾馆开房的两名男子,正是陈、罗二人。 3名嫌疑人相继落网 锁定嫌疑人后,警方当即对两人展开了追捕。根据有关信息显示,案发当晚9时许,罗某逃往柳州,而陈某也于10月4日零时从南宁埌东客运站乘车连夜逃往玉林。 4日一早,兴宁分局有关领导立即带领办案民警,兵分两路奔赴柳州及玉林实施抓捕。5日下午,在柳州警方的协助下,其中一组民警于罗某家附近的一家茶馆里,成功抓获罗某。但前往玉林的抓捕组却扑了空。 经突审,除同案犯陈某外,罗某还供出了另一名一直隐藏在背后的同伙黄某:崇左市江洲区人,20岁,无业人员,目前租住在秀厢菜市附近的出租屋内。 10月7日下午7时许,办案民警在黄某的出租房内将其抓获;10月15日,漏网10天的陈某,溜回了南宁市,当他在民主路工人文化宫附近游玩时,被便衣民警逮个正着。 抢匪盯上“男同志” 随着3名犯罪嫌疑人的悉数落网,整个案件的经过终于水落石出。 原来,3名嫌疑人均是在网吧上网时认识。10月1日,没有正当工作、整日无所事事的3人,便聚在一起商讨如何找钱花。由于黄某曾在同性恋会所工作过,对同性恋者比较熟悉。他认为这类人如遭遇侵害,大多不敢报案。于是,他提议以需要服务为由,将会所的“男技师”骗到宾馆后实施抢劫,罗某两人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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