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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14岁男童发生性行为 无业青年认罪

来源:新报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0-11-09 【投稿】 字体【

  一名无业青年于同性恋网站认识一名14岁男童,未几以「老婆」、「老公」相称,约一个月内男童多次到青年家互相手淫、口交及肛交。及后男童把事件告知社工揭发事件。青年

  一名无业青年于同性恋网站认识一名14岁男童,未几以「老婆」、「老公」相称,约一个月内男童多次到青年家互相手淫、口交及肛交。及后男童把事件告知社工揭发事件。青年昨于高院承认7项肛交及向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等罪,法官把案件押后至下月1日判刑。  没有案底及无业的17岁被告陶子洋,昨于高院承认3项向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3项非法肛交罪及一项企图肛交罪,法官决定先拿取被告的教导所、感化官及心理报告,并押后至下月判刑。  身形肥胖的被告,其祖母及亲友昨亦有到庭,并于散庭后上前向被告称:「听话啦,一切随缘啦!」  男事主同志网站识被告  据案情称,案发时14岁的男事主于今年2月28日在一个同志网站认识被告,两人交换电话后开始交往,被告自称为「老公」,事主则为「老婆」。约于今年3月6日,被告相约事主到他位于上水天平村的所见面,及后2人亲嘴且互替对方手淫。  一个星期后事主再到被告家,被告意图与他肛交,但因他感痛楚中断。  及后的周六或周日,事主又多次到被告的家,并三度肛交、两度手淫及口交,且没有使用安全套。直而4月15日,事主把事件告知学校社工并报警求助。  警方于4月28日在被告的家拘捕他,警诫下被告承认犯案,而且事前知悉事主只有14岁。(采访:温卓贤,案件编号:HCCC 296/2010,主审:高院法官汤宝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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