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青年于同性恋网站认识一名14岁男童,并约男童返寓所互相手淫、口交及肛交。青年早前于高院承认7项肛交及向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等罪,被判进入教导所。法官判刑时指出,
无业青年于同性恋网站认识一名14岁男童,并约男童返寓所互相手淫、口交及肛交。青年早前于高院承认7项肛交及向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等罪,被判进入教导所。法官判刑时指出,性取向是个人选择,但社会不能容忍以未成年男童作性伴。 没有案底及无业的17岁被告陶子洋,早前于高院承认3项向儿童作出猥亵行为罪、3项非法肛交罪及一项企图肛交罪。辩方求情时称被告并非坏人,又呈上被告表示后悔的求情信,指还押期间令他受了最大的教训,明白到自由可贵。 高院法官汤宝臣判刑时称,被告须要透过训练改善性格及避免对性事沉迷,报告亦称他适合进入教导所。汤官强调,判刑时并不考虑被告的性取向,因为性取向是属于个人选择,关键是被告选择与未成年男童作性伴侣,才为社会及法律所不能接受。 自称老公 事主为老婆 汤官指出,被告没有案底,报告亦指他重犯机会不高,他没有威迫利诱事主,故毋须判入狱。汤官亦劝勉被告:「你面对十字路口,以后人生要自己拣,有足够坚持,人生可以好有意义!」汤官判告入教导所,又建议被告在内可透过学习,寻找有意义人生,不要放弃。 案情称,案发时14岁的男事主于今年2月28日在一个同志网站认识被告,两人交换电话后开始交往,被告自称为「老公」,事主则为「老婆」。约于今年3月6日,被告相约事主到他位于上水天平村的住所,及后2人亲嘴又互替对方手淫。一个星期后事主再到被告家,被告试图与他肛交,因他感痛楚中断。及后事主又多次到被告家三度肛交、两度手淫及口交,且没有使用安全套。至4月15日,事主将事件告知学校社工并报警求助。警方于4月28日拘捕被告。(采访:温卓贤,案件编号:HCCC 296/2010,主审:高院法官汤宝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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