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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专抢同性恋者团伙 首犯获刑十年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0-12-10 【投稿】 字体【

  四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在一家宾馆开房后,以需要上门服务为由,先后将多名同性恋者骗到房间,然后采用蒙眼、捆绑、殴打、持刀威胁等方式,威逼同性恋者让

  四人组成的犯罪团伙,在一家宾馆开房后,以需要上门“服务”为由,先后将多名同性恋者骗到房间,然后采用蒙眼、捆绑、殴打、持刀威胁等方式,威逼同性恋者让家人打款。昨天,丰台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团伙首犯有期徒刑10年。另外3名同案犯另案处理。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7月30日,被告人尹某伙同其他三人经预谋后,将多名被害人约至本市丰台区一宾馆房间内,采用蒙眼、捆绑、殴打、持刀威胁等方式,先后抢劫被害人黄某、班某等人财物。今年年6月4日尹某在住处被民警抓获。  据被害人黄某介绍,去年7月30日下午,他应约到宾馆提供服务。进屋后,他立即被4名男子按在了床上。这4名男子用透明胶带捆住他双脚脚踝,将他双手反捆,用胶带蒙住了他的眼睛,不容分说对他拳打脚踢。他的手机和银行卡也被翻出,一男子让他说出银行卡密码,他就说了。另外两人拿着银行卡走了。大约过了15分钟,他们回来说钱太少,让他给亲戚打电话汇1万元过来。“我说家里穷,没有那么多钱,他们就威胁我,还用烟头烫我左前臂。”最终,他让亲属汇了2000元。  黄某说,就在他被捆住期间,四名男子又约了名叫“菲儿”的男子上门服务。结果“菲儿”刚进屋也被捆绑殴打,并让他家人汇钱。  法庭上,被告人尹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尹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鉴于被告人尹某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摄影/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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