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园骂人「娘炮」让人不舒服,或觉得男同学较阴柔就踢人、推人,都属于性霸凌,过去学校以行为不检处理,立委昨天将性霸凌纳入学校防治规定范围,未来可依性平法处理
在校园骂人「娘炮」让人不舒服,或觉得男同学较阴柔就踢人、推人,都属于性霸凌,过去学校以行为不检处理,立委昨天将性霸凌纳入学校防治规定范围,未来可依性平法处理,调查属实加害人可能要接受性平教育或送教评会、奖惩会等单位议处。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员会昨天完成性别平等教育法条文修正草案,将送二读,除将性霸凌纳入防治范围,学校老师等知情不报除可罚款,知悉性侵害不通报让性侵害再发生,会被解聘且永不录用。 教育部训委会组主任柯今尉指出,性霸凌是指透过语言、肢体或其他暴力对于他人性别特征、性别气质、性倾向、性别认同,进行贬抑、攻击或威胁行为,且非属性骚扰者。如果骂人「娘娘腔」、「死gay」及「男人婆」等造成对方觉得人格受贬抑;或有学生觉得男同学很阴柔看了不爽而推人、打人,都属性霸凌。 柯今尉表示,过去类似情形可能以性骚扰处理,或被认为行为不检用校规处理,立委建议单独定义列入防治范围,有类似情形可启动性平处理机制,查证属实加害人轻则要道歉或接受8小时性平教育,或受教评会、学生奖惩委员会议处。 修正条文增列学校校长、教师、职员或工友等有通报责任者知道学校发生疑似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者,如果没有尽速通报,可罚款3万到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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