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组织去年5月在铜锣湾街头,以舞蹈方式宣扬反歧视,但活动遭警方腰斩。 同志跳舞反歧视 被指须向食环领牌
警疑双重监管政治集会 同志组织去年在铜锣湾行人专用区
同志组织去年5月在铜锣湾街头,以舞蹈方式宣扬反歧视,但活动遭警方腰斩。
同志跳舞反歧视 被指须向食环领牌警疑双重监管政治集会
同志组织去年在铜锣湾行人专用区,以舞蹈形式表达反歧视讯息,遭警方指主办单位未申请娱乐牌照而终止。有参与活动的同志,不满警方滥用《公众娱乐场所条例》,昨兴讼提出司法覆核。代表他的资深大律师指,如因政治集会活动加入表演便定性为公众娱乐,在举行前要向食环署领牌,又须向警务处处长申请不反对通知书,筹办政治活动等同受到双重监管,违反《基本法》赋予市民的言论自由。
申请人为20岁男同志,早前获法庭准许使用“T”作代号。代表他的资深大律师麦高义指,根据《公众娱乐场所条例》,只有在限制出入的密封场地举办的公众娱乐活动,才受该条条例监管。
不满活动性质被扭曲
涉案名为“国际不再恐同日”活动,于2011年5月15日在铜锣湾骆克道行人专区举行,骆克道既非法定的限制出入密封场地,而活动主旨在提高公众对保障同性恋权益的意识,应属政治活动,并非法例订明的公众娱乐,故不应受到该条例监管。
麦高义认为,一个活动是否属于公众娱乐,应由活动的主要性质作辨别,不应因其中一部份的表达方式,便被扭曲成为公众娱乐,受发牌制度而窒碍言论自由。
辩方称顾及公众安全
麦高义又指,政治集会活动受《公安条例》监管,如因活动加入表演就视作公众娱乐,要举办者事前分别向警方及食环署作出申请,等同受到双重监管,变相为举办政治活动设立发牌制度,并不合宪。
代表警务处处长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则回应指,活动须按那条条例执法,视乎活动是否涉及表演部份。
本案涉及舞台表演,更一度拟邀请歌手上台献唱,当局为保障舞台、音响及人群控制等均符合安全标准,以免令参与人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受到威胁,故要求举办者事前向食环署领牌,做法并非不合理。
莫树联续指出,一般街头表演均受《公众娱乐场所条例》监管,当局亦不应因活动性质涉及政治就获豁免;高等法院法官林文瀚听罢双方陈词,押后裁决。案件编号: HCAL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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