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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伴侣生龙凤胎 女同志打官司盼收养

来源:自由时报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4-08-16 【投稿】 字体【

(自由时报8月14日台北报导)女同志伴侣大龟及周周相恋15年,透过人工生殖育有一对儿女,却苦于法律限制,无法取得婚姻关系,户籍上只有周周被列为孩子的母亲,她们昨

台北:伴侣生龙凤胎 女同志打官司盼收养

(自由时报8月14日台北报导)女同志伴侣大龟及周周相恋15年,透过人工生殖育有一对儿女,却苦于法律限制,无法取得婚姻关系,户籍上只有周周被列为孩子的母亲,她们昨在台湾同​​志家庭权益促进会陪同下,到士林地院递状,盼依民法“继亲收养”规定,让大龟收养儿子“叽咕”,并仍维持他和周周的母子关系。

35岁的大龟与33岁的周周大学时相恋,99年8月前往加拿大进行试管婴儿疗程,36周后周周剖腹生下女儿“瓜瓜”及儿子“叽咕”,现已3岁多,回忆成功受孕时,两人仍难掩喜悦之情,直说:“好像中头奖一样。”

大龟表示,目前在户籍登记上,仅周周是孩子母亲,因此法律上她跟母子3人“完全没关系”,将来在亲权行使上,她没有着力点,让她感到不安和担心,目前她和周周不仅住在一起,且共同创业,成立了小公司在网路上卖衣服,实际上是一个非常稳定的家庭,大龟希望透过收养“叽咕”,让自己能跟家人产生连结。

律师李晏榕指出,大龟和周周目前已有实质上的家庭,并受到家属祝福,和一般异性恋夫妻大同小异,应可按照民法规定,让大龟可单独收养周周的孩子,且不影响孩子和周周的关系。

不过,内政部户政司长张琬宜说,婚姻制度与亲子关系规定在民法亲属编,现行民法对于婚姻的规定仍是1男1女组成,并未开放同性婚姻。至于收养的规定,也要求是夫妻共同收养,但这两名女同志没有法律关系,也不可能是孩子的生父,除非法务部修改民法规定,否则女同志仍难如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