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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水的《反家暴法》本身就是“家暴”

来源:阿强同志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5-12-31 【投稿】 字体【

反家暴法下年度就要正式实施,经过各界20多年的努力,终于出炉,再有邻居打老婆孩子的事发生,就不再是别人的家务事了,施暴者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同居和同性伴侣并未被纳入反家暴立法的条文,让《反家暴法》所能覆盖的人群大大减少,实在令人遗憾。

首部反家暴法出台,明年3月1日起施行,相比过去,这当然是一个进步。但同性恋伴侣不包括,让这个法律显得很半调子。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12月27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媒体关于反家暴法的提问时说:家庭成员之间、共同生活人员之间发生暴力都有很多实例,你所说的关于同性恋在我们国家还没有发现这种暴力的形式,所以确定回答,共同生活人员不包括同性恋。

昨天(27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在我国还不曾发现同性恋之间发生暴力事件,因此,新出台的反家暴法中“共同生活的人员”不包括同性恋。“同居关系”之所以在反家暴法中没有点名,是因为该项关系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是不受保护的。(来源法制晚报)

郭林茂先生不知道做过什么调查,就得出结论说我国还不曾发现同性恋之间发生暴力事件。虽然我很希望同性恋伴侣之间都是有素养的,没有家庭暴力的,但很遗憾,这不是事实,因为同性恋社群也是多元的,有温情也有暴力。

同性恋伴侣之间的家庭暴力发生率还不低,作为社会工作者,我经常接触到求助。你没有发现,不等于家暴没有发生,恰恰是因为,中国没有法律保护,让这些人无处求助,躲在家里自己舔伤呢,所以你没看见。而新的《反家暴法》再一次让这样的暴力受害者无处求助。一个社会,仅仅因为民众的性倾向就被排除家暴受害者,是立法者实施的更广义的家暴。

“共同生活人员”为什么不包括同性恋伴侣,就因为《婚姻法》不接受男男和女女的登记,男男或女女在一起生活就不叫共同生活了吗?那请帮忙定义一下,这叫共同什么?共同搭伙?共同搞基伙伴?还是什么?

我们喜欢把国比作家,而国家的立法居然公开在概念上歧视(差别对待)另一些人,这就是典型的、赤裸裸的暴力,这是立法者在反家暴法上实施的暴力,比狭义的家庭暴力伤害性更大,受伤害的人群更广。

专栏:缩水的《反家暴法》本身就是“家暴”

反家暴法下年度就要正式实施,经过各界20多年的努力,终于出炉,再有邻居打老婆孩子的事发生,就不再是别人的家务事了,施暴者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甚至发现家庭暴力不报案也可能担责。反家暴立法无疑是一大进步,但细看条文,同居和同性伴侣并未被纳入反家暴立法的条文,让《反家暴法》所能覆盖的人群大大减少,实在令人遗憾。立法者也需要积极回应民间关心的几个问题。

法律面前是否人人平等?随着社会越来越多元,近年来,很多同性恋伴侣公开同居,在我家附近,我认识的同志伴侣就有几十对。尽管没有全国性的调查数据,以中国庞大的人口基础,同性恋伴侣的数量或达数百万,与异性组成的家庭相比,同性恋伴侣之间同样会发生家庭暴力。在我的工作中,接触到多起求助,包括分手暴力,生活中的肢体暴力、人身控制等。另一个现象就是,一些同性恋伴侣家庭开始抚育孩子,同样可能发生对孩子的家庭暴力。同性恋者在中国无法结婚,而《反家暴法》又将同居排除在外,如何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究竟什么样的才叫家庭?反家暴对家庭成员的定义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就是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基本单位才算家庭。血缘和收养关系争议较小,目前存有较大争议的是婚姻这一块,反家暴立法将有结婚证的纳入了,而没有结婚证的就不算家庭。从生活常识上说,同居阶段是伴侣之间的磨合期,发生家庭暴力的可能性会更高,更应当受到《反家暴法》关注才对。另外,现代人同居不结婚的比例越来越高,在欧洲一些国家超过三分之一的人同居而不结婚,反家暴立法将同居者排除在外,采用最小、最传统的家庭定义,是否有懒政之嫌?

制订法律还是制造歧视?制订相关法律,需要倾听各种群体的声音,被很多人认为是立法亮点的《反家暴法》,等于将同性伴侣从《反家暴法》中剔除,在我看来就是立法歧视。性少数人群再一次被忽略。

反家暴立法的初衷是用法律的强制力保护受家暴的弱者,而现在的情况是,在立法层面就已经对弱者划分了等级,即只管拿有执照的弱者(有结婚证的家庭暴力),不管没有执照的弱者(同居的家庭暴力),将受家暴者差异化对待,让人怀疑立法者本身是否真有反对家庭暴力的诚意。

试想一下,如果有一位同性恋家庭抚育的孩子被家暴,来寻求法律保护时,我们该如何回应?难道我们对他说:“孩子,你的双亲是同性恋,你们家不算‘家庭’,你挨打不算家庭暴力吗。”

反家暴立法本来是一件大好事,但因为对家庭定义的狭义采用,实施起来或将一地鸡毛,也难以起到保护更多受害者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