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离婚案件中涉同性恋诉求裁处的调研》,引起了强烈反响,同妻、男同性恋、活动家、律师、法官各抒己见,从社会、文化、法律等各方面
三、性与多元社会
前面谈双性恋想要表明的是是性倾向的多元,谈反歧视立法和更加全面的婚姻家庭法则是提倡法律和社会价值的多元。大部分受过教育的人都会同意焚书坑儒是不对的,闭关锁国是不利的,开放社会就是应当“百花齐放”,但是当面对性、婚姻、家庭等问题时,很多人立刻变身秦始皇,连忙将与自己不同的观点打压并埋葬,或者,如果事不关己,就坚决与自己划清界限。我不只一次地听到基督徒说,同性恋就是一种深重的罪孽;也听到非宗教人士说,反正我就是正常人,我身边也从没有过“那些人”,他们跟我无关;或者有人匆匆蒙上眼睛说,我可不想看这些变态的东西。
让我们再看看瑞典的社会。在很多公共场合,洗手间不分男女,或者专门有一间供所有人用,目的是照顾双性人、变性人以及不愿在二元结构中定义自己性别的人;那里的同性恋允许结婚,拥有和异性恋同样的收养权利,产假、保险、税收各个方面都一视同仁;单亲家庭,独身家庭,多伴侣家庭都不会受到歧视。当然,这些都是以强大的国家福利体系、完善的法律制度和长期的宽容文化为基础的。我并不是要让中国盲目模仿,一夜之间就改造成这样。但瑞典兼容并包的氛围至少能让我们知道,性的多元是可能的,也并不必然是危险的。
但是为什么有人对复杂社会如此排斥,对性的多元如此恐慌?酷儿理论家对此已经有相当充分的解答,我在此只略提一二。想起大学时上的性教育课,当问到性在心中的印象时,大部分起来发言的人都说是肮脏的、丑陋的、阴暗的,而当有人说到性是愉悦的时,周围则出现了诡异的笑声。传统的性既是如此待遇,那么双性恋、同性恋、变性人这些“舶来品”则更是入不得厅堂了。这里有一个柜子的隐喻:在西方,“出柜”往往是性少数群体内心成长的一个必经阶段,走出狭小封闭的空间,阳光地面对家人和社会,对很多人而言是一种解放,这跟基督教的“坦白”文化息息相关。而中国则强调“家丑不可外扬”,而既然是丑的,就要柜门紧锁。在一个外表华丽的柜子和一个被关起来的孽子之间,许多传统的中国人都会选择前者。
中国不乏对他人指手画脚的“性道德家”,却缺少敢于站出来表达性的多元与愉悦的“性实践家”(阳春是为数不多的一个,这样的胆识和远见令人敬佩),也缺少真正体现多元价值的性教育。但是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性教育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况且我也很难想象突然有一天中小学的教科书中就多了如何看待自己或身边的人是同性恋、如何对待婚前性行为、怎样看待性快感和怎样保持性健康等内容。这些问题显然会被看作“过度前卫”,“不符合中国社会现状”,“不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确,一个规训社会是很难主动将其民众变得不再驯顺而有用,而打破性的语言禁忌而直接向儿童传授有关快感的知识也几乎是逆水行舟。荷兰的性教育值得借鉴。他们并不直接向青少年讲述那些“敏感词”,而是将两个观念贯穿性教育的始终:一是安全,二是尊重。尤其是尊重,不加道德评判,不干涉他人的行为,才是性教育的最终目的所在。
四、同妻运动不是战役,而是修行
最后,回到同直婚问题,我想在此提供一些女性视角。同妻运动一开始就充满了硝烟气息,很多组织把对抗、责备、跟踪、毁誉作为其策略,然而这其中隐含了这样的逻辑:女人生来就是受害者。事实上,“受害者”是一种并不成熟的自我保护机制,也是一种对抗他人的强大武器——因为只要自己是受害者,别人就是施害人,自己毫无过错,别人就始终背负着责任,所有人也就必须对自己给予同情和关怀。然而把自己放在受害者的角色上并没有看到真正的问题所在。正如王浩所说,同性恋群体和女性群体“共同的敌人是对性的纯洁主义态度”,是对女人的压抑。因此,比起充当受害者盲目谩骂,女性能够主动做出的行动可以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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