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社纽约当地时间4月10日讯:纽约州一上诉法庭周四(4月9日)裁定,一名离婚女同性恋要求自己伴侣所生儿子的抚养权的做法不合理,因为她从未合法收养这个孩子,虽然孩
美联社纽约当地时间4月10日讯:纽约州一上诉法庭周四(4月9日)裁定,一名离婚女同性恋要求自己伴侣所生儿子的抚养权的做法不合理,因为她从未合法收养这个孩子,虽然孩子是在她们正式结婚之后出生。 纽约高院中级上诉法庭驳回这名被称为戴布拉的女子的上诉,该女子要求获得男孩的共同监护权。法庭称她没有父母权利。 这名男孩现在已经5岁,戴布拉曾亲手剪男孩的脐带,并曾与他一同生活近3年。男孩出生前一个月,戴布拉与同性伴侣在佛蒙特通过民事婚姻结合,男孩出生前两个月,两人在纽约市登记为“家庭伴侣”。 在上诉法庭的裁决中,法官援引1991年纽约州的一条高级上诉法庭规定,只有“亲生父母和领养父母”有权要求探视和监护权。该裁决推翻了一个下级法庭的裁定,该下级法庭命令举行听证会,以决定戴布拉对孩子的精神及物质支持角色是否等同于孩子的父母。 戴布拉的一名律师拉宾表示,对这一5比0的裁决表示不服,将向纽约州最权威的高级上诉法庭进行上诉。 拉宾说,孩子将戴布拉看作自己的一个妈妈,她的定期探视对孩子的成长是最好的,而戴布拉另一名律师也说,上诉法庭的裁决“忽略了孩子的最佳利益”。 孩子生母珍妮丝的律师艾森普莱斯说,早在孩子出生前,自己的当事人就告诉戴布拉,自己不会让她收养自己的儿子,并不想要她做“合伙母亲”。 艾森普莱斯说,纽约州法律对父母有明确定义,她说,戴布拉不是母亲,她只是珍妮丝的短期女朋友。她说,早在遇到戴布拉之前,珍妮丝就开始尝试受孕。 拉宾说,戴布拉是一名50多岁的营销顾问,珍妮丝是一名代表保险公司的民事律师,40多岁。两人的关系于2002年早期开始,次年开始同居。珍妮丝在2003年12月8日产下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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