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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伊斯兰教徒 反对同性恋合法化

来源:心同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09-07-02 【投稿】 字体【

  (中央社记者郭传信新德里7月1日专电) 印度最权威的伊斯兰教组织印度伊斯兰教联合会与知名的伊斯兰教迪奥宾神学院等,今天相继发表声明,以违反宗教和道德

  (中央社记者郭传信新德里7月1日专电) 印度最权威的伊斯兰教组织“印度伊斯兰教联合会”与知名的伊斯兰教迪奥宾神学院等,今天相继发表声明,以违反宗教和道德为由,反对同性恋合法化。  印度是全球至今少数将同性恋视为不道德行为,并处以最高无期徒刑的国家,但在6月28日全球同性恋大游行日,新任内政部长齐丹巴兰表示,政府将考虑废除印度刑法中反同性恋行为的第377条款。  人权组织与支持同性恋社团屡屡要求政府,废除印度刑法第377条款,这一条款订立于1860年,规定“凡是任何违反自然定律的性行为”,均得处以最低10年、最高终身监禁的处分,并科罚金。这项条款包括了同性恋行为。  但以印度伊斯兰教联合会主席欧马利(MaulanaJalaluddin Omari)为主的10多名印度主要伊斯兰教领袖,今天在一项联合声明中谴责同性恋合法化。声明警告说,“任何有意使非自然性行为合法化的企图,都将被视为是对印度宗教与道德价值的一种攻击”。  声明说,“媒体报导政府正考虑废除刑法第377条款,这意味着同性恋将成为合法行为”。  声明呼吁政府不要受到“堕落的西方文化”影响,也不要屈服于少数团体的要求。声明再次警告说,印度沉默大众坚决反对同性恋行为,政府不要企图试探这些人的忍耐。  伊斯兰教迪奥宾神学院也在一项声明中表示,非自然的性行为违反伊斯兰教圣典可兰经的教义。神学院副校长马德拉希(Maulana Abdul Khalik Madrasi)说,“同性恋行为触犯伊斯兰教的法律和戒律”。  但支持同性恋的人认为,同性恋是两情相悦的隐私行为,是基本人权自由的一部分,不应被视为犯罪行为,因此要求废除定义不明的刑法第377条款。  支持同性恋的人也指出,至今已将近150年的第377条款,是在英国殖民时代订立,如今立法的英国政府,也早在40年前就不再视同性恋为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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