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对女同性恋人提出的上诉,葡萄牙最高宪法法院7月31日裁决同性婚姻不合法。在作出本次裁决的宪法法院五位法官中,有三位赞成裁决结论,另有两位则持不同意见。
就一对女同性恋人提出的上诉,葡萄牙最高宪法法院7月31日裁决同性婚姻不合法。在作出本次裁决的宪法法院五位法官中,有三位赞成裁决结论,另有两位则持不同意见。 本案的两位上诉人——特里萨-派尔和海里娜-帕夏是在一起已有六年的同性恋伴侣,这对女同性恋人于2006年在首都里斯本的政府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结婚,但申请被拒绝。婚姻登记处回复说,葡萄牙的法律将婚姻关系限定在男女异性之间。 派尔和帕夏随后为结婚权而向里斯本的地方法庭提出诉讼,但地方法院判这对同性恋人败诉。派尔和帕夏又向宪法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葡萄牙宪法禁止基于性倾向的歧视。宪法法院在最终裁决中认为,宪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同性婚姻必须得到承认。 在宪法法院公布裁决后,派尔和帕夏对媒体表示,她们认为本次裁决仍算是一种胜利,因为宪法法院五位法官的意见分歧显示了葡萄牙社会对同性恋人的态度正在改变。派尔和帕夏还考虑将她们的官司继续上诉到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庭。 葡萄牙宪法法院的本次裁决是该国最高级法院首次就同性婚姻相关诉讼作出结论。尽管葡萄牙政坛的一些少数党派支持同性婚姻合法,但在许多人信仰罗马天主教的葡萄牙,同性婚姻对不少人来说仍是敏感话题。
2006年2月1日,35岁的海里娜-帕夏(Helena Paixao)和28岁的特里萨-派尔(Teresa Pires,右)在里斯本的一家婚姻登记处等待递交结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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