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是个自由而宽容的国家,别的不提,仅仅从对待同性恋的问题上就足以证明。同性恋不但不容歧视(有很多法律保护同性恋),而且好像澳洲人还热衷于此道
澳大利亚是个自由而宽容的国家,别的不提,仅仅从对待“同性恋”的问题上就足以证明。同性恋不但不容歧视(有很多法律保护同性恋),而且好像澳洲人还热衷于此道。悉尼有个著名的同性恋大街——牛津街,每年二月底三月初要在牛津街举行同性恋嘉年华,届时从世界各地有几十万人云集于此,参加或者观看大游行。虽然澳洲的联邦婚姻法只承认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的婚姻,但是在各个州的法律中均承认同性恋关系,或者称为同性恋家庭。根据澳洲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96年澳洲成人中0.2%声称是同性恋关系,到了2006年这个比例就上升到0.4%(如果考虑到还有很多同性恋不敢公开身份的话,这个比例还会更高)。可以预计同性恋家庭的比例还会增长。
澳洲有很多做法让我们中国人感到匪夷所思。法定的结婚年龄是18岁,特殊情况下,其中一方可以小到16岁。但是法定的同居年龄是13岁,这包括异性同居和同性同居。说“法定”有些奇怪,因为同居是不需要到类似结婚登记处那里登记的。这里说的法定是指一旦发生了什么事情,凡是涉及到两个人关系的历史问题时,法律认可的同居起始年龄为13岁(以新南威尔士州为例,其它州待核实)。比如说吧,一个身家几个亿的15岁的少年夭折了,身后没有一个近亲。这样一来,这几个亿就收归国有了。可是这时有一个少年或者少女声称他们从13岁开始就建立了同居关系,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这几个亿就归这个同居者所有了。这就看出来同性恋在澳洲具有多么大意义了吧,而且13岁就可以搞法定的同性恋,那可是才上初中二年级啊。
绕了这么一大圈,我是想让你了解一下澳洲的同性恋大环境,这样再回到中学生搞“同性恋”的问题上就不显得唐突了。最近,澳洲发生了一件小事,让中学生搞“同性恋”的问题见诸报端了。墨尔本一个女子中学要搞一个11年级学生的正式社交联谊会,要求每个女学生邀请一名男友到场。可是有一个叫哈娜的女生可为难了,因为她是个同性恋,她想邀请她的女友,10年级的萨瓦娜到场,但是遭到了校方拒绝。想象一下,这种事如果发生在中国会是什么情景?说不定她父母早就拳脚相加而且破口大骂道:“你个臭不要脸的,年纪轻轻就搞同性恋,还敢带你的女朋友到学校招摇过市,你把你爸你妈的老脸都丢尽了!”
可是人家澳洲人才没这么没教养呢。哈娜先是找到学校辩理,还找来朋友在学校四周竖起了大标语牌,声援她。哈娜的父亲全力支持同性恋的女儿,他找到“公平机会公署”,指责校方歧视他的同性恋女儿。接着,他又与校方进行了一次调停活动,但是因为各执己见而没有达成解决问题的协议。校方态度很强硬,指出这次活动是专门为女校学生接触异性而组织的(有点“窈窕淑女,君子好逑”的情调),跟歧视同性恋没有关系,如果允许邀请女朋友的话,那不成了女生聚会了吗?哈娜的父母一气之下让他们的女儿转到公立学校去了。与此同时,哈娜的女友萨瓦娜的母亲也义愤填膺,坚决支持她的女儿跟哈娜的同性恋关系。为了让俩人“常相守”,萨瓦娜也转学了。
不难看出,这起中学生同性恋事件跟双方家长的坚决支持分不开的。转了学就不会遇到问题了吗?尽管在法律上同性恋是受到保护的,但是也无法避免人们思想上对同性恋,特别是中学生搞同性恋产生各种想法,并且有意无意地在言行中表现出来。有一项社会调查显示,2001年有36%的澳洲人认为同性恋是不道德的,可是到了现在这个比例下降到27%。当然,因地域不同,人们对同性恋的宽容程度也不同。比如在昆士兰州的边远地区,45%的人认为同性恋是不道德的,而在悉尼这样的大都市,只有9%的人认为同性恋是不道德的。
中学生是否可以搞“同性恋”,还是让流逝的岁月做个公论吧。(赵何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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