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8月8日讯 菲律宾1名众议员今天提出丈夫的情人草案,如果通过成为法律,未来配偶如果和同性情人通好,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丈夫的情人
中央社8月8日讯 菲律宾1名众议员今天提出“丈夫的情人”草案,如果通过成为法律,未来配偶如果和同性情人通好,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丈夫的情人”是菲律宾目前当红黄金档连续剧的名称,剧情描写女主角的丈夫发生外遇,但外遇对象竟是1名男生。
根据菲律宾现行法律,已婚女子若和丈夫以外的男人发生性关系,将触犯通奸罪,可判处6个月至6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已婚男子与妻子以外的女人发生性关系,则属纳妾罪(concubinage),但刑罚比通奸罪为轻。
然而,菲律宾并没有法律规范已婚人士与同性伴侣发生婚外情,因此许多类似案例的受害者无法得到公义,艾尔贝省(Albay)拉格曼二世(Edcel Lagman Jr.)今天提出众议院第2352号草案,又称为“丈夫的情人”草案。
拉格曼二世在声明中表示,“如果老婆跟别的女人通奸呢?如果老公与别的男人有染呢?现行法律拿他们没辄”。
拉格曼二世表示,他支持性别平等和男女同志的权益,但这些权益应被限制在正面的事物上。
他说,如果这项草案顺利通过,“受委屈的配偶将可对丈夫或妻子的同性情人采取法律行动”。
“丈夫的情人”草案将先送进众议院相关委员会作初步讨论,再由全席会议进行二读及三读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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