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政府今天针对最高法院撤销德里高等法院1宗同志除罪的判决,声请覆核。
订于1860年的印度刑法第377条规定,自愿从事违反自然定律性行为者,判处
印度政府今天针对最高法院撤销德里高等法院1宗同志除罪的判决,声请覆核。
订于1860年的印度刑法第377条规定,自愿从事“违反自然定律性行为”者,判处最低10年、最高终身监禁。条款适用同性恋行为。德里高等法院2009年7月2日判决“成年人两相情愿的同性性行为”不属犯罪行为,替同性恋除罪。
但最高法院1个法庭11日裁示,刑法377条“不违宪”,撤销德里高院上述判决,使得同性性爱在印度又成为犯罪行为。
法务部长席保(Kapil Sibal)今天证实,政府已针对最高法院11日的判决声请覆核。
此间报导指出,代表政府的律师卡麦斯(Devdutt Kamath)在诉状中胪列76条理由,认为11日的判决有明显错误,“违反最高法院对于宪法14、15、21条有关基本权利的阐述,所建立的完善法律原则”。
据报导,政府提出声请后,可能会由1个5人宪法小组执行复核。
执政的国大党(Congress)党魁桑妮雅.甘地(Sonia Gandhi)12日表示,对最高院恢复“过时、压迫而且不公正的法律”感到“失望”。国大党副主席拉胡尔.甘地(Rahul Gandhi)也呼应他的母亲说,性行为属“个人自由”、“应由个人决定”。
桑妮雅当时指出,“我期盼国会重视此事,提升全体印度人民生命和自由的宪法保障,包括直接受到这项判决影响的人”。她的声明展现政府修法挺同性恋除罪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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