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显示香港的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别人士和双性人(性小众)经常受到歧视。最重要的是研究发现赞成立法禁止性倾向、性别认同和双性人身份歧视的民意明显转变。电话调查的受访者中超过半数(55.7%)赞同应该立法─数字几乎是十年前的双倍。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年轻人(91.8%)认为有需要进行立法,而有宗教信仰的受访者也有近半(48.9%)赞成立法。
平等机会委员会(平机会)2016年1月26日公布《立法禁止性倾向、性别认同及双性人身份歧视的研究》的结果。这项研究是平机会委托香港中文大学香港亚太研究所性别研究中心进行。
研究显示香港的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别人士和双性人(性小众)经常受到歧视。最重要的是研究发现赞成立法禁止性倾向、性别认同和双性人身份歧视的民意明显转变。电话调查的受访者中超过半数(55.7%)赞同应该立法─数字几乎是十年前的双倍。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年轻人(91.8%)认为有需要进行立法,而有宗教信仰的受访者也有近半(48.9%)赞成立法。
电话调查的受访者中超过半数(55.7%)赞同应该立法
大多数年轻人(91.8%)认为有需要进行立法
有宗教信仰的受访者也有近半(48.9%)赞成立法
平机会主席周一岳医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研究是香港同类研究中最全面的,同时采用了定质与定量的研究方式,有系统地研究个别性小众人士遭遇的歧视经验,以及市民大众认为可对这类歧视作出补救的意见。这是首次就全球多个有相关反歧视立法经验的司法管辖区进行分析的研究(包括与香港同受中国文化影响的司法管辖区),从中考虑值得汲取的经验,和如何适用于香港。”
周医生表示:“我们相信本研究有助提供全面性资料,让市民了解香港性小众受歧视的情况,从而配合政府和消除歧视性小众咨询小组的工作。研究提供了证据基础,让政府和有关团体就促进平等和考虑立法,提供参考。”
本研究包括进行全港性的电话意见调查,访问了1,005位受访者;从三次公开论坛、13个公开焦点小组讨论会(当中包括为持强烈意见的关注群组而设的焦点小组讨论会)、网上和邮递的意见书,以及透过14个焦点小组访问61位来自性小众群体所收集的定质研究结果。研究亦进行了文献审阅,并对其他司法管辖区的同类反歧视法例进行分析。研究小组参考的司法管辖区不单包括与香港相似的司法体系,更包括台湾和澳门在内相近受中国文化影响地区的法例。
在研究的焦点小组讨论会上,性小众受访者指出,在雇佣、教育、提供服务、处置及管理处所以至政府职能等范畴,经常出现性倾向、性别认同或双性人身份的歧视。当受到歧视时,性小众受访者感到难以或无法讨回公道。多位性小众受访者认为立法禁止歧视是保障他们的基本人权与尊严的必要第一步。
本研究首席调查员香港中文大学社会学系孙耀东教授表示:“无论从发生歧视的地方、受影响人士的人生阶段,以至歧视者的人口特征等而言,性小众受歧视的情况均值得关注。一般而言,各组别的性小众人士都受到歧视,包括低收入组别(如外籍家庭佣工)以至任职金融或娱乐界的高收入组别。看来,不同背景的性小众人士受歧视的分别只在于歧视的形式。不少性小众人士表示,歧视者的地位往往较性小众高,例如是雇主、高层行政人员或教师,因此难以或根本无法讨回公道。在教育范畴内最极端的情况下,教师、辅导员和社工都是性小众眼中的歧视者。”
周医生表示:“香港作为一个国际都会及商贸中心,实在不应容忍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和双性人身份而作出歧视的行为。歧视不单令个别性小众的身心受损,经济上蒙受损失,损害香港吸引和挽留人才的能力,影响我们长久以来建立的思想开明、广纳贤才形象。政府是时候研究下一步,以确保为性小众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免受歧视。”
参与本研究的市民大众也清楚表达支持政府立法禁止性倾向、性别认同及双性人身份歧视的法例。根据电话调查,55.7%受访者赞同立法保障性小众人士。这数字较2005年政府调查的相应数字(28.7%)增加接近一倍。年龄介乎18至24岁的受访者(91.8%)尤其赞成立法。
“调查结果显示,过去十年来支持立法的民意显着转变。鉴于年轻人对此问题大力支持,未来支持立法的民意可能持续增加。”周医生指出:“因此平机会呼吁政府尽快考虑就立法禁止性倾向、性别认同和双性人身份歧视进行公众咨询,以便社会上每个人都可表达自己的看法,在制定法例过程中有机会参与。”
研究又显示不同宗教团体之间意见分歧。尽管在研究期间有些宗教附属团体对立法表达了强烈意见,但调查中近半(48.9%)自称有宗教信仰的受访者赞成应立法禁止对性倾向、性别认同和双性人身份人士的歧视。
周医生说:“平机会明白社会对有关问题的意见纷纭,即使在个别群体中也意见不一。在考虑未来路向时,这研究特别注意到应如何处理各种因可能立法而引起的忧虑。平机会认为可在保障其他团体的言论自由、宗教自由及私隐等权利与保障性小众免受歧视之间取得平衡。事实上,香港的人权法例(例如:《人权法案条例》)和现有的反歧视条例内的条文和日常实施情况,早已为有关权利提供保障。此外,本研究仔细研究过的一些司法管辖区各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在法例中定出豁免。”
周医生补充说:“我们已来到改革的关键时刻。随着市民态度的改变,我们必须加快步伐,以便香港可推广性小众平权,有策略地规划我们未来的道路。事实上,多个联合国人权监察机构一再呼吁香港立法保障性小众,而最近一次呼吁是于2014年由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委员会作出。此外,本研究分析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例时显示,禁止歧视性小众的反歧视法例早以不同形式于其他司法管辖区存在,涵盖雇佣、教育或其他公共活动范畴,情况一如香港现有的反歧视条例。鉴于这些国际人权责任、性小众受歧视的普遍程度和世界趋势,政府应尽快展开公众咨询。咨询重点应是法例的范围和内容,而非应否立法。咨询的题目应包括受保障的特征和相关定义、法例的形式、违法行为的类别、保障范畴和可能获豁免的情况等。”
孙耀东教授也同意上述建议:“根据研究结果,社会应由讨论是否或应否立例禁止基于性倾向、性别认同及双性人身份的歧视转到法例应如何设计方面。”他表示:“最重要的是,咨询工作要尽可能提供最多实质详情以供讨论,以便把误解和不必要的焦虑减至最低。进行公众咨询时,政府应清楚定义未来法例的涵盖范围,包括可能涵盖的范畴,和可能考虑的豁免。”
除了要求政府就立法进行公众咨询外,本研究亦作出多项建议。第一,由于香港有关宗教或信仰歧视程度的研究甚少,政府应考虑进一步探讨宗教或信仰歧视的问题。其他建议包括透过公开论坛或工作坊等不同途径,鼓励不同团体就性小众受歧视的问题进行对话,以增进了解;确保前线公务员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营机构职员受过适当训练,和得到指引,以免他们作出歧视行为;加强公众教育,以消除对性小众的误解和成见;增加支持性小众的措施,以确保他们在社会上享有平等参与的机会。
平机会委员于2015年12月17日举行的平机会会议上审阅及仔细讨论这项研究报告,会后这报告已加入了委员的意见,并获得大多数委员的通过。平机会将把研究报告呈交政府考虑。 “不管我们的意见如何不同,最重要的是谨记我们都有同一信念和承担,就是绝不容忍歧视,期望各界共同消除歧视。”周医生说:“平机会委托进行这项研究,是希望为未来的理性对话建立基础。平机会将继续这方面的倡议工作,以确保不会有人因为自己的性倾向、性别认同或双性人身份而受到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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