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我们这样的人,你是无法了解的。我恨我自己,我为什么是男儿身却是女儿心。我只能这样了,和一个男人在一起生活,并和他签了同居
“像我们这样的人,你是无法了解的。”“我恨我自己,我为什么是男儿身却是女儿心。”“我只能这样了,和一个男人在一起生活,并和他签了同居协议,希望能相伴终身……”小军(化名)把头埋得很低,夜色笼罩着他的脸,昏暗的路灯下映出他长长的身影。 4月10日晚,记者和小军在大朗一酒店会面。24岁的小军是湖北人,身高1.75米左右,长得清秀,说话比较女性化。小军和小杰(化名)是一对同性恋人,去年底两人在大朗同居。因无法结婚,他们签订了“同居协议”防止对方情变,两人约定,谁若违反协议就赔对方50万元。 “我是男人,可我喜欢男人” 小军毕业于湖北某大学,2007年来莞务工,现在东莞一家广告公司做设计。 “我是男人,可我喜欢男人……”小军低着头说,在他很小的时候,他就喜欢穿姐姐的衣服,喜欢装女性,但对女性喜欢不起来;到了有性别意识的年龄,他依然对女性没有兴趣,喜欢健壮的男性。 “读大学后,有女同学追求我,可我对她们没有欲望;只要和我喜欢的男同学在一起,情绪就高涨。”小军不好意思地说,“我也咨询过心理医生,当医生说我有同性恋的倾向时,我简直崩溃了,可我没办法,我对女性动不了心。” 大学四年,小军在孤独中度过,他不主动接触异性;他喜欢某个男同学,却不能说。 “我恨我自己,我恨我自己……”小军难掩心中的痛苦,为了掩盖自己的性取向,他装着和女性“亲热”;为了让父母满意,他曾带过女朋友回家,可他心里,向往的是男性,这让他不能自已。 2007年,小军在大朗一家广告公司做文案策划,为了不暴露自己,他把全部心思都放在工作上,取得了不错的业绩。 “每当同事下班后,是我最难熬的时光,我把自己封闭,一个人品尝痛苦。”小军说,直到有一天,他在QQ上认识一个和他“性情相近”的人,两人越谈越投机,最后走到一起。“我和小杰(化名)第一次见面是在一个酒吧,他比我小4岁,是四川人,长得好帅,和他见面后,我就感觉离不开他了。” 两人交往一段时间后,就确立了“恋爱”关系,并设立了一个公用账户存钱。2008年底,两人合资买了一辆车,并租了一房一厅,开始过起了“夫妻生活”。 “认识他,是我的缘。”小军说,他曾找过心理学家、医生,想矫正自己的心理,但这一切都徒劳无功,他甚至想过自杀,但认识小杰后他改变了想法。 为防情变签协议 小军和小杰很享受两人的“夫妻生活”,但是他们没法像正常夫妻那样得到婚姻的保障,于是,他们想到了签一份同居协议,来保障两人的爱情。 两人签了同居协议后,先是拿到公证处公证,公证处却不能给他们公证;他们只好到某律师事务所请律师见证,百般请求,律师才终于答应。 协议共有五条,一是双方同居后的共同财产如何处理;二是双方要互守秘密,在外是朋友回家是夫妻;三是双方要忠于感情;四是要互相照顾,互相依靠,永不变心;五是谁若违反就赔对方50万元。 小军说,“同居协议”是他们两个的秘密,只是他们自己的欢愉和痛苦,不想让第三方知道,“我们不想让家人知道我们的一切,不想让家人操心,更不想被其他人歧视。”小军告诉记者,他们虽然是一群边缘人,但在生活上,他们不想被边缘化,他们想过正常人的生活。 对话小军 “我们也是人,也要过‘人’的生活” 酒吧里灯光一明一灭的,映照着小军的脸,他不吸烟,也不喝酒,但烟雾还是把他团团围住;面对震耳欲聋的音乐声,他似乎置身事外。 记者(以下简称记):小军,请原谅我的直率,你是什么时候发现自己喜欢同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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