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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同性恋犯罪”增多 防范亟需关注

来源:上海法治报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09-09-04 【投稿】 字体【

  他们是社会上身份相对尴尬的群体之一,容易遭到人们不理解的眼光,也成为了不法分子作案的目标;而敏感的心灵让他们容易行事偏激,进而又可能诱使他们走上犯罪道路。这

  22岁的程某从福建来上海打工。一次,他被某文化传播公司的老板陈某 “相中”,当了群众演员。2008年10月25日晚11时许,陈某把程某叫到他暂住的房间喝酒,并请他先住在这里,以便第二天一起去拍戏。半夜,程某就被老板强行 “玷污”了。

  事后,程某觉得很委屈,加之找工作四处碰壁,产生了厌世的想法。此时陈某还不停给他发短信。

  2008年11月1日晚7时许,陈某再次向程某提出 “性要求”,程某苦苦哀求,可陈某开始动手动脚。此时,程某突然从背包里拿出刀,朝陈某的腹部连捅数刀。程某被抓获后说: “我觉得被侮辱了,我这样做是为了讨回一个公道。”

  10天之后,相似的案件又在本市发生。 2008年11月11日晚上,来沪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的赵某正在闲逛,蔡某上前搭讪,并请赵某大吃一顿,赵某认为遇到了“好人”,便跟着蔡某到其家里暂住一晚。

  没想到,赵某受到了蔡某的性侵犯,蔡某遭拒后,还对其冷嘲热讽,一时愤怒的赵某拿出随身携带的砍刀,一路追砍蔡某,并将其鼻子砍下……最终,虹口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5年。

  利用“尴尬”敲诈勒索

  本市同性恋者秦某在2005年初搭识了 “伙伴”赵某。交往中秦某得知,赵某是加拿大籍华人,颇有资产,秦某由此想到了一条 “发财之道”。

  2005年3月9日晚,秦某约赵某在本市广东路上某酒店客房内进行 “性交易”。同时,秦某打电话转告朋友韩某、邢某及李某,让他们赶至酒店客房。当晚22时30分许,韩某等人到达了赵某和秦某所在的客房,并偷偷躲了起来。

  等到不知情况的赵某随着秦某来到房间进行 “交易”之后,韩某等人突然站了出来,表示要将赵某的这件 “丑事”公布出去。赵某起先反抗,但韩某等用言语或推搡等方式对赵某进行威胁,还用李某携带的移动电话机及赵某的数码照相机拍摄了赵的裸照。

  迫于无奈,赵某交出信用卡,并讲出密码。秦某等从卡内取得了2.4万元,随后他们又逼迫赵某写下2.6万元的欠条,并在离开时拿走赵某的护照、身份证、相机等。

  之后赵某报警。第二天中午,经事先与赵某电话联系后,秦某等人在本市延安东路、四川南路附近欲联系赵某,向其索取钱款时,被民警抓获。后来,潜逃在外的邢某也被抓获归案。日前,黄浦区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向秦某等人提起公诉,黄浦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秦某等人有期徒刑2年至2年6个月。

  无独有偶。现年24岁的李某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外地男子雷某,双方因“志趣相投”聊天甚欢,不久之后,出差到上海的雷某与李某在本市一酒店见面并发生了“性关系”。

  当晚,李某认为自己付出的与得到的不对等,开口就要借5万元,被雷某一口回绝。李某恼羞成怒,给雷某的母亲发了条 “雷某出事了”的短消息。随后又给雷某的朋友发了条 “雷某是同性恋!有艾滋病!大家远离他!”的短消息。

  雷某得知李某滥发短消息后,气愤地打电话质问李某。李某却威胁说,如果不给5万元,就揭露他是同性恋。哑巴吃黄连的雷某只得把9000元转至李某的银行卡内。随后的几天,李某还继续威胁雷某,催促尽快付钱。

  2008年6月26日,雷某和朋友在上海某酒店将李某扭获并报警。不久,静安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

  组织同性恋者卖淫

  2003年,长宁区法院向媒体公布,该院判处了一起组织同性卖淫案。被告人王某因组织他人卖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3年,并处罚金3000元。这种组织同性卖淫的案例,在本市以往惩处的组织卖淫案件中实属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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