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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能否率先允许同性婚姻?

来源:心同网 编辑:心同编辑 时间:2010-02-02 【投稿】 字体【

  据统计,男女同性恋人口在人群中的比例会占3%-4%,这就意味着中国存在着3900万~5200万的同性恋者。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师建议,省民政部门可率先进行同性家庭关系登记。

  据统计,男女同性恋人口在人群中的比例会占3%-4%,这就意味着中国存在着3900万~5200万的同性恋者。省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师建议,省民政部门可率先进行同性家庭关系登记。  缺乏法律保障  同性恋者交友较随意  朱列玉说,我国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同性恋关系的存在,但立法却没有调整同性恋伴侣之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由于社会压力等因素,不少同性恋者选择走入异性婚姻。“这种婚姻往往被同性恋者用来掩饰自己的性倾向,他们很难承担起对家庭的责任,在离异时,也难以认定过错,其配偶的权益从而得不到法律保护。”朱列玉说,与异性结婚的同性恋者多数育有子女,在离异或者丧偶后,重获“自由”的同性恋者往往选择与其他同性恋者结成生活伴侣,此时就会引发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问题、子女成年后对同性恋父母及其同性伴侣的赡养问题。  朱列玉说,由于缺乏法律保障,一部分同性恋者交友随意,增加性病传播的可能性,这也是造成同性恋人群中艾滋病比例较高的原因之一。  法律未禁同性同居  承认同性恋家庭并无害  目前,世界上已有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阿根廷等九个国家正式批准同性婚姻。朱列玉说,《婚姻法》将婚姻双方界定为一男一女,同性结婚缺乏立法依据。但现行法律也并未对同性间的同居关系进行禁止。“既然同性恋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其结成家庭的要求也并不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法律就应该对同性恋家庭给予承认。”朱列玉说,承认同性家庭则可以使相当一部分同性恋者建立和保持长期关系,从而减少性病传播的可能性。(记者任珊珊、刘旦、文远竹、周祚、王飞、徐靖、徐静、林霞虹)(注:上文出自2月2日《广州日报》第A4版“2010广东两会专题”)

  日前,成都两名男子在当地一间酒吧举行了一场“婚礼”,引起社会广泛的讨论。省人大代表朱列玉1月29日表示,一张合法的“结婚证”成为这对同性爱人最大的奢望,反映了我国目前在同性家庭关系方面的立法空白。朱列玉建议,广东省民政部门在全国率先进行同性家庭关系登记。  据统计,男女同性恋人口在人群中的比例会占到3%~4%,这意味着中国存在着3900万~5200万的同性恋者,他们其实是被主流社会遗忘的弱势群体。用立法约束同性恋者,使他们像异性恋者那样具有责任感、义务感,使同性恋群体从无序走向有序,不仅对其本人,对其家庭,而且对于整个社会,无疑都具有积极意义。  朱列玉称,同性恋的存在是任何社会都无法否认的一个现实问题。中国现行法律并不禁止同性恋关系的存在,但立法却没有调整同性恋伴侣之间婚姻家庭关系的规定,使得同性恋伴侣这种客观存在的现象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并由此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  比如,同性恋伴侣长期稳定地生活在一起,会自然产生收养子女的愿望。由于法律没有任何相关规定,在发生了此类收养时,如何保护被收养的儿童的权利成为很大的问题。事实上,是否可以允许同性恋伴侣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收养子女,就是一个要首先解决的问题,不仅涉及到同性恋伴侣作为收养方的权利义务,更关系到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长期稳定生活在一起的同性恋伴侣,如何履行相互扶养和忠诚的义务,如何承担赡养各自及对方父母的义务,如何进行遗产继承,也都是现实亟待解决的问题。(注:上文出自2月2日《信息时报》第A5版“关注广东两会”专题)

延伸阅读:人大代表建议广东试行“同性家庭登记” 人大代表:民政部门对同性恋家庭关系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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