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同性恋天主教徒有个团体叫做尊严(Dignity),认同自己的同性恋身份,但不从事同性性行为,与教皇所言的神爱世人,但是神憎恨罪恶的
美国的同性恋天主教徒有个团体叫做“尊严”(Dignity),认同自己的同性恋身份,但不从事同性性行为,与教皇所言的“神爱世人,但是神憎恨罪恶”的政策性态度一致。我曾经遇到过这么一个白人朋友,他有时会来我们圈子玩,但从来不会要求我们这些非天主教徒应该怎样怎样,我们也尊重他的行事原则,大家相处得很好。 美国也有教会支持同性恋,并有愿意为同性伴侣证婚的,如一神教会,当然还有以同性恋基督徒为主的都市联契教会。他们倾向于从隐喻的角度来看待圣经里的众多神迹(如亚当、夏娃与伊甸园,等等),所以当你从科学的角度来辩论说圣经里所记录的某某事情不可能发生时,他们甚至会同意你的看法。你想加入他们,他们当然欢迎,但假如你有自己的其它信仰(如佛教或伊斯兰教),他们也不会试图说服你改变。 因为相信“条条大路通罗马”,这就注定上述的自由派教会没有强烈的传教欲望,也不会来中国。于是来中国扩大影响(或者在美国深入华人社区)的多是那些原教旨主义色彩很强的教会,因为他们坚定地认为只有自己所持的信仰才是唯一的正确,因此怀有强烈的愿望去改变他人。在个人层面上,这些传教者往往抱有真诚的情怀:如此广阔的中国大地,如此众多的迷途羔羊,假如自己能够有所作为,那将是功德无量。但他们在宣扬“爱”的时候,可能会谴责一批人(比如吕丽萍所选的同性恋人群)或瞄定某个政策(如计划生育,教会一般都是反堕胎的),这可能会造成社会分化,说得白一些,可能会种下了仇恨的种子。而正因为中国人口众多,社会分化一旦有形化和常态化,上升为具体的冲突,破坏力也极大。这是我担忧的。 再回到美国观察。即使在一个大体上对同志持敌意态度的教会,里面也会有开明之士。我曾经认识一位美国同志,其表姐是南浸会里的重要人物。南浸会是新教教派中信徒最多的,社会立场也最保守,至今仍然宣扬男尊女卑,不鼓励妻子出门工作,对同性恋的敌意也最强烈,在反对同性婚姻方面更是不遗余力。但那位表姐是个开明派,也是支持同志的。当她表弟问她为何不离开教会时,她回答的大意是:“这个教会已经够‘疯狂’,我留着还能起些作用。”对于这位女士,我很敬重。也因为听到她的故事,我在看待一个党派或教派时,告诫自己不要“一刀切”地看待其中的成员。有了这个心态,不仅自己愿意去和别人沟通,别人也会觉得自己容易接近。还有,即使属于同一教会,不同教区的神职人员在社会议题上的开明或保守程度也不完全一致,就好像同一党派里,成员的立场也可能左右不一。 对于非基督徒(如无神论者或佛教徒)来说,也许觉得没兴趣也没有必要去理解基督教徒或其教义。但对于基督徒来说,圣经可能是其伦理和为人准则的根本,比如圣经所言的“爱你的邻人”,就是说要友善待人,急人所需,这几乎是每个文化都提倡的,并非圣经的专利,但恰好有些人从圣经里学到,或者认为圣经讲得最得体或最自然。 有些教徒会取舍圣经或牧师的训条,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适用”,但这这番思辨其实与信仰是有冲突的,因为信仰(faith)的含义就是不加怀疑地接受。但很多教徒在理解圣经时确实会加入自己的思辨,就好像我作为中国人,为人处事会受到中华传统的影响,但不会对此全盘接受。一些有着思辨习惯的信徒在与教会的冲突达到一定程度时,会选择离开,刺入很多同性恋者从小在基督教家庭长大,但后来选择了无神论或加入其它对同性恋比较开明的教会。也有的虽然与教会有着冲突,但会选择留下,即求同存异。对这些人来说,宗教已经是个人不可剥离的部分,就好像你对父母有所不满,但不会因此而拒绝承认自己的父母。 当然,也有些教徒会不加思辨地全盘接受牧师或圣经所说的一切,于是成了原教旨主义者,这是被洗脑的表现,而他们确实真诚地认为自己的所言所行都是在宣善扬爱。我认为吕丽萍和孙海英就属于这一类,他们的“同性恋有罪论”并非出于自我炒作,而是宗教信仰的自然显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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