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性恋看似能容于同性恋或异性恋的群体中,常被认为不需要额外争取什么权益,但事实上,双性恋“不只喜欢一个性别”的生命经验,往往只被诠释为“还是可以喜欢异性”。人有自由选择不婚,亦有自由选择结婚,更应该能够选择自己想跟谁结婚;不只同性恋,也不只双性恋,所有人都需要婚姻平权。
作者:木糸口(台湾双性恋团体Bi the Way.拜坊总召)
日前,护家盟回应阿妹《爱最大》公益演唱会,提到“有婚姻诉求的只有同性恋者,双性恋与跨性别者并不会在婚姻上做诉求”;作为双性恋团体,这实在与我们的经验相去甚远。
双性恋当然需要同性结婚权。双性恋看似能容于同性恋或异性恋的群体中,常被认为不需要额外争取什么权益,但事实上,双性恋“不只喜欢一个性别”的生命经验,往往只被诠释为“还是可以喜欢异性”;而当婚姻制度又只限于异性时,即使双性恋渴望跟同性伴侣长相厮守,往往又承受着同性伴侣对自己“终究会去(跟异性)结婚”的不安全感。多少双性恋因社会压力而走入异性婚姻,“被”成为异性恋;社会不能见到双性恋受迫的处境,如今又积非成是地说着“双性恋不需要同性婚姻” ,岂不是落井下石?
更进一步说,我们需要的不是异性婚姻与同性婚姻,而是婚姻平权。台湾现下的婚姻制度,本来就不以传宗接代为依据,领养子女的夫妻乃至没有子女的夫妻经营着不同型态的家庭,权益也都受到保障;可见即使是异性婚姻,也不再基于生殖,若再将婚姻权限缩于异性之间,不仅不符合平权思维,更不符合文明社会精神生活上相爱与成家的需要。再者,当我们只论证同性或异性的婚姻权,实不利于平权真正的落实──“双”性恋的生命经验是种“超越单一”的概念,唯有跳脱非同(性恋)即异(性恋)的二分法,回归根本上的人人平等,对双性恋真正的理解与接纳也才有了开端。
婚姻平权绝非仅有同性恋需要,而是结婚的权力本不应被异性关系独占;护家盟搬弄着LGBT等等词汇,看似接轨国际,实际上不过为了分化人群,不曾看见活生生的人的生命经验。人有自由选择不婚,亦有自由选择结婚,更应该能够选择自己想跟谁结婚;不只同性恋,也不只双性恋,所有人都需要婚姻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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